我国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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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近日发布了《中央水利发展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中央水利发展基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基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基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水利发展基金绩效管理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发展基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水利发展基金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明确反映水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其中,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由水利部制定,并提交给财政部。区域绩效目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利部门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和水利部,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根据《办法》,绩效目标主要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水利部审查各省的区域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报告;专员办公室应审查其所在省和地区的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出具审计意见;财政部综合考虑水利部和专员办的审计意见,按照程序批准区域绩效目标。
标题:我国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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