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基金公司专户运作神秘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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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闪电崩盘”恐慌和市场操纵进行了调查。为什么特别账户经常爆雷?是外部压力造成的,还是自身风险控制不严?随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公司子公司渠道业务清理工作的不断深入,银监会出台了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的指导意见,基金专用账户的运作也在躲闪,暴露出平时隐藏在水下的冰山一角。
两次盘中“闪电崩盘”揭示了渠道业务风险
4月12日,平安和中国工商银行出现“闪电崩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此次股价异常变动是由中国证券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几个特殊账户产品的出售引起的。4月16日,中信建设投资基金公司独家回应了记者的提问,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记者提问的回答不持异议。该公司也在积极应对。目前正在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讨论,进一步的进展将会公布。今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总行(中国证券投资证券)将发布统一的回应,但公告内容与之前给出的回应基本一致。
无独有偶,据中国证监会14日网站报道,2014年9月至11月,王耀禾通过控制6个证券账户的使用,实现利润1249万元。在这六个账户中,“长安基金-中国光大银行-王耀禾”、“江新基金-中国光大银行-胡立群”和“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胡立群”都是三个账户
如果上述事实没有导致监管干预,基金公司的特别账户运作将几乎完全被隐藏在水下。面对记者的采访,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对特别账户的相关问题守口如瓶,并以“监管要求”和“严格风险控制”为由拒绝了采访。但是“严格的风险控制”是否体现在日常产品的操作中呢?利用渠道业务“疯狂增长”的中小基金如何防范、控制和化解规模快速扩张背后的隐性风险?
从2015年到2016年上半年,是基金公司外包业务发展的全盛时期。为了承接银行流动性,大量的外包资金涌入,定制基金开始流行。渠道业务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与传统的公开发行业务相比,渠道可以无忧无虑地享受红利,这是大多数基金公司所青睐的,有些公司甚至放弃主营业务,专门从事渠道业务,这几乎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有股东背景的公司更愿意做渠道业务,在监管收紧之前,银基基金公司的渠道业务也相当高,主要区别是风险控制。另一家基金公司的专用账户相关人士也表示,据他了解,目前行业内大型基金公司的专用账户操作与公募基金一样,由基金经理决策、规范操作、统一风险控制,不存在投资干预。然而,小型基金公司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一些信托公司或大型基金公司会试图相互联系,从而掩盖潜在的风险。
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严格控制风险的法规
以中信建设投资基金为例。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是一家2013年成立的分新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是其最大股东。航天科技金融有限公司和江苏广川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是中信建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二大和第三大股东,公司目前规模约为98亿元。
根据基金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开数据,中信建设投资基金拥有98名员工、86名基金从业人员、8名基金经理和4名投资经理,但其特殊账户产品数量可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共发行441种特别账户产品,其中2014年发行12种,2015年发行163种,2016年发行244种,2017年以来发行22种。你可以比较华夏基金、博世拉基金、嘉实基金和E基金,它们都是业内顶尖的资产。特别账户中的产品数量分别为172、206、255和157。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175种特别账户产品中,有165种是一对多,占绝大多数。2016年发行特别账户产品时,244种产品中有一半以上是一对一的,2017年发行的22种特别账户产品中有20种是一对一的。从产品规模来看,近两年中信建设投资基金发行了45种特殊账户产品,规模在3000万左右,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定制痕迹非常明显。
用一位基金经理管理100位特别账户产品是否合适?基金研究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第12天的卖出指令不像是一个手工操作的错误。应该是特别账户有问题,他们急需资金,所以他们不顾一切地抛售股票。他了解到,在日常操作中,特别账户更接近私募的性质,与公开发行的操作完全分离。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相关异常交易行为指令是由特殊账户产品的投资咨询公司发布的。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投资顾问没有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充分沟通,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导致出现异常情况。
从监管当局对这两家基金公司渠道业务的处罚可以看出,大型资产管理行业的“扫雷”去渠道化和去杠杆化的努力在不断加强。2016年12月正式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严重减少了子公司依赖的渠道业务。除全面收紧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外,中国证监会还专门出台了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特殊账户的渠道业务风险。
不仅如此,2017年4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6号通知《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对十大类风险提出了具体的防控要求,并发布了第46号通知《银行业特别治理通知》,要求银行对“监管套利、杠杆套利、空转移套利”等进行自查。海通证券(Haitong Securities)分析师蒋超指出,6号文件和46号文件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防范风险、去杠杆化”的理念。与6号文件对前十大风险的控制相比,46号文件直接指向过去15年盛行的银行间套利和银行间扩张,涉及银行、财富管理、存单和外包。如果严格执行,它将对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财富管理和非银行机构产生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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