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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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4月10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为规范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登记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政府投资产业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现予印发。
根据指导意见,如果地方各级政府或其下属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捐款少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审查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具体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计划单列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政府投资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资金资料的完整性和产业政策的合规性。经审核后,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登记系统中予以确认。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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