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互联网金融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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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3月23日,
提出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十大原则
证券时报记者张国凤
2017年3月23日上午,在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学术会议上,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了《2017年互联网金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博鳌亚洲论坛连续第四年发布年度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今年互联网财经报道的主题是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
报告分为四个部分:新动力(爱智、净值、信息)与新趋势、风险与监管、政策建议和博鳌网络金融对话。《新动向》回顾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对金融业的影响。风险与监管本文从中国和世界的角度梳理了各种网络金融模式的风险与监管现状。政策建议提出了一些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博鳌对话网络金融精选了中外专家学者为《博鳌观察》撰写的文稿和一年来的这份报告,以及在博鳌观察金融创新峰会上阐述的精彩观点。
据报道,过去3-4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特点是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金融管理蓬勃发展,堪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1.0版。随着金融技术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2.0阶段。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全面而深入地应用于金融系统,并逐渐呈现出跨境、脱媒、分布和智能化的特征,这将深刻影响未来的金融系统。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步进入2.0阶段,现有的互联网监管体系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趋势,国家迫切需要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此,报告提出了促进我国网络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十大原则。
1.强化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
网络金融的发展应着眼于包容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目标。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提供平等的金融参与权、市场化的金融收益权和可承受的服务成本来改善金融服务,从而提高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使金融惠及大众。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应用新兴技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更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以上两个取向应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未来发展政策中鼓励或加强监管的基本标准。
2.深化监管体系改革,防止分业监管和跨境业务之间的制度错配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根源之一,实质上是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与互联网金融跨境运作的制度不匹配。为防范潜在交叉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错配问题,有必要建立国务院层面的监管协调机制,包括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信息管理、公安、工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尝试的方案是借鉴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的模式,在监管协调机制下设立一个实质性的监管协调机构,并设立一个创新的监管中心,协调各部门解决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等监管协调问题。,重点防范跨境、混业经营和套利等可能的风险。
3.转变监督理念,实施积极包容的监督
由于监管的缺失,网络金融在最初的野蛮发展中存在着许多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风险事件的处置基本上是事后的司法救济渠道。网络金融监管总体上是一种被动的监管实践,没有建立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网络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包容的监管框架。为此,首先,有必要在监管机构和市场之间建立信息互动和共享机制,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应定期进行知识共享。二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积极识别和防范金融技术整体风险和个别高风险领域。第三,创新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沙箱,运用监管技术,提高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4.创新监管新机制,推出中文版监管沙箱
监管沙箱是为金融创新建立一个安全的空空间。在这个安全的空房间里,金融技术企业可以测试他们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法。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溢出的前提下,积极合理放松监管要求,减少金融技术创新的监管障碍,实现金融技术创新与有效风险控制的双赢。监管沙箱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产品的时间和成本,同时增强监管对创新的适应性。
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监管沙箱的基本条件。今后,我们可以考虑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监管沙箱的限制性授权、监管豁免、执行豁免等具体措施,从单一的金融技术创新入手,逐步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管沙箱体系。
5.运用监理技术提高监理技术水平
随着互联网金融进入2.0时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仅仅是对机构、市场和产品的监管,还包括对技术的监管。要提高监管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监管效率,必须加强regtech的应用。构建技术驱动的监管新范式,重点是借助信息技术部门的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管科技队伍,提高金融监管者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提升监管的微观技术标准。
6.注重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
互联网金融体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本质,它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超越了时间空的限制,同时也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任务更加重要。首先,要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包括消费者准入机制、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二是加强现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化线下客户访问渠道管理,加强线下店铺、广告和活动管控,切断非法融资互联网的线上线下转换机制。最后,加强债务侧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和融资链合规管理,防止私募产品公开发行,防止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机构主动举债或违规操作的渠道。
7.改善基础设施,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一是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在注重加强第三方支付系统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支付系统的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同时,也注重第三方支付系统与传统支付结算系统的协调发展。二是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在注重信息保护的基础上,扩大互联网和大数据信用数据的来源和范围,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信用模型的准确性,建立信用信息收集的行业标准和基本规范。鼓励市场化竞争,调动高素质市场主体参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提高信用体系的效率。
8.坚持数据安全,防范技术风险
维护数据安全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首先,注意数据收集的合法性。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收集、提供、存储和交易的合法性。第二,注意数据安全。数据管理形成了一个标准化的流程,以防止数据丢失、被盗、篡改、非法贩运和其他问题。第三,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技术标准建设,加强数据灾难恢复管理,制定技术风险处置计划,防范重大技术故障。
9.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行业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整个行业阳光发展的基础。一是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标准,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实施强制性、规范化、阳光化的信息披露。二是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突出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风险。第三,加强互联网平台及相关服务的评价体系,建立分级处罚机制,对非法披露和不完全披露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那些严重丧失信心的人可以采取行业禁令等措施。
10.深化行业自律,净化生态系统
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传统行业协会基本上依靠相应的监管机构建立自律组织,具有明显的条块分割性质。互联网金融的跨境性质客观上要求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自律体系。在现行监管框架下:一是加强自律组织及其职能建设,完善自律组织框架体系。二是在自律组织框架下,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形成信息支撑的行业自律机制。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采取联合行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揭露行业中的非法企业,不断净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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