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政协委员议国是
本篇文章9565字,读完约24分钟
编辑
参加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CPPCC全国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会情况和民意,表达人民心声。提出了“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医院效率、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加强个人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建议。这篇论文是提案的摘要。
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陈晓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民主建设协会浙江省委员会主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为有效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方位”功能,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真正“有保障”到点子上,建议如下。
一是科学设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底线。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力度,有效整合和导入公安、银行、社保、公积金、房管、工商、税务、证券、金融等多部门信息,全面评估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不断适应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基本生活需求、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地方财政供给水平等因素的变化,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最基本的保障需求相匹配。
第二,合理认定和准确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建立“村-镇-街道-民政部门”三级联网审批机制,村委会负责入户调查,核查结果系统录入,镇、街道进行核查,民政部门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按比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进行抽查,并公布认定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对象识别准确、高效、及时。同时,为保证救助的及时性,建议按月受理和审批低保申请,并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给低收入家庭。
第三,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配套措施的有效衔接。实行分类救助,将最低生活保障分为收入型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支出型最低生活保障,对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救助。同时,要加强对三类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他们得到保障和退款。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发展性增收等配套措施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整合社会保障、救助、补贴、慰问等社会公共资源。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退出人员的创业和就业工作,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激励措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谋求自身发展的能力。要完善村规民约,弘扬孝道,监督孝道,履行职责,大力倡导和实施村民自治组织保留和转移子女养老费用的有效途径。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低保监督检查机制。有必要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应建立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以书面形式告知违法后果,以减少随意甚至恶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现象。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通过职责分工消除职责模糊,研究制定农村低保问责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要匹配乡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人员,加大对基层民政人员的培训,逐步充实社会工作者和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的“志愿者”进入救助队伍。
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建国会中央研究室主任蔡玲
去年我去当地调研时,基层反映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成为私人投资发展的“路障”。通过成本调查和分析,我认为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民营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平等的融资机会。第二,民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存在内在缺陷,直接融资受到限制。第三,私人贷款利率仍然很高。为了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系统,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年审、纳税、诉讼相关、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专利技术鉴定、获奖、产权沟通支付等各种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企业贷款融资提供诚信支持。通过大数据等方式,总结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多方数据。建立国家和省级“信用名单制度”,让信誉好、技术好、市场化、管理好的民营企业进入名单,并利用该名单与金融机构联系,金融机构可以据此发放信贷。
二是发展基础资本市场,改善民间直接融资环境。民营企业很难在高端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我们应该着眼于基础市场,尽快创建一个“金字塔”资本市场。首先,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多层次创业创新投资体系建设,为新三板上市、主板ipo或再融资、债券发行等民间投资提供支持政策,提高民间投资直接融资比例。二是加快实施区域股权市场政策,明确区域股权市场的定位和发展规划,研究激活市场活力的相关措施,鼓励更多合格投资者和优质企业进入区域股权市场,不断提高区域股权市场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第三,加快建立民间金融发展服务平台。例如,“温州中国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已从该地区走向全球,全国有45个合作城市,并与汤森路透和中国证券指数达成合作,实现月度、季度和年度定期分析。创造区域民间金融交易价格的“风向标”,解决民间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四,促进民营银行发展。加强民间资本对金融业的参与,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逐步消除所有制差异带来的融资政策差异。
第五,为地方发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促进民间资本与产业投资的有效结合,加快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投资高端制造业(Aiji、净值、信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Aiji、净值、信息)。
第六,完善小微企业应急营运资金运行机制。这些企业虽然没有抵押品,但一般都有存货或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应该积极发展商业圈、供应链融资等流动性贷款。
提高医院效率,减少医患冲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民主建国会组织部部长李世杰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体验和切身收获。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虽然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分布不均等问题,医疗效率低下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表现在就医等待时间长、支付频繁。因此,建议如下。
首先,推广医疗卡预付费模式。按照“先诊疗后结算”的模式,患者将部分费用预存在医疗卡中,一次直接打卡结算。加快数字化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安装“一卡通系统”、“处方自动筛选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全面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医学影像文件管理与通信系统、检查系统等的数据共享。,简化医疗流程,让患者真正享受到“一卡在手,全程绿灯”的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服务。
第二,增加自助注册机和自助支付机。自助支付系统是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它在各级医院都很受欢迎,增加了自助服务机,并提供了清晰的使用介绍,因此医院支付可以像购买地铁票一样简单。
第三,探索全国居民健康卡制度。居民健康卡是集就诊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预防接种卡、妇幼保健卡等医疗卫生服务卡(证)以及金融、交通等其他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公共服务卡。今后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卫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搭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国家、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的平台,使居民健康卡具有跨地区、跨医疗机构就医的功能,方便居民到下属医院和村卫生室就医。
第四,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探索新的医疗服务手段。例如,各种第三方支付和新的服务功能将统一连接到收费管理上,使患者不用离开家就可以实现支付、提示就医、导航就医路线等多种便捷功能,突破医疗信息传输的最后一公里障碍。
第五,为老年病人提供一对一的医疗服务。对于老年患者和行动不便的患者,医院应提供陪护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
完善企业创新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民主建设协会中央常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岚
当前,经济发展对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强烈和迫切。然而,中国仍然面临创新人才的短缺。市场竞争无序,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创新资金短缺、外部融资渠道单一等。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创新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议如下。一是大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一是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二是要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大力提升企业人才集中度,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鼓励它们与中小企业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技能带头人的作用,解决企业技术工人短缺的问题。
第二,加快权力下放,改善法律环境,保护企业创新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分权和分权的步伐,特别是在放宽市场准入、保持公平竞争、加强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建立信用体系和提高执法效率方面;同时,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立法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者利益;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为企业创新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为企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拓展和完善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和完善民间金融体系,逐步引导民间资本成立服务小微企业的社区银行,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监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减税、减税、加速折旧等政策,增加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用于企业创新相关领域。
第四,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和容忍失败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建设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社会;完善科技教育、传播和普及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科学普及和创新培养计划,大幅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为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形成崇尚科学的良好态势;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培育创业精神,弘扬“崇尚创新、勇于探索、勇于冒险、宽容失败”的创新理念和价值观;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能够激励、促进和保护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强科普设施建设,提高科技传播能力,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员工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尊重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鼓励创造活动,发挥创造力,肯定创造成果。
完善工贸企业出口退税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惠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生产型企业享受“免、退税”形式的出口税收优惠,而贸易型企业享受“免、退税”形式的出口税收优惠。在实践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核定出口退税核算方法时,只能选择一种生产或贸易类型的企业形式,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原则上不能改变。如果由于实际情况需要改变,就必须准备相当复杂的信息,这既费时又费力。
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有大量的外向型工贸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这些企业既有生产性经营又有贸易性经营,也就是说,相关企业的“工作和贸易”的经营性质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承认和法律保护。
对于外向型的工贸企业来说,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政策是矛盾的。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工作或贸易”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工商部门认为,企业可以既有“工作又有贸易”。这一政策矛盾的直接后果是出口工贸企业必须有一定的生产或贸易行为,不能根据现行政策的实际属性享受国家退税政策。
无论是“退免税”还是“退免税”,出口退税核算方法的选择都会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因此,为了分别按生产型企业或出口型企业申报出口退税,企业被迫将其“工业”和“贸易”业务分成两个企业,即生产型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这种做法不仅人为地增加了工贸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僵尸企业”。
我们认为,由于工商部门认定的工贸企业的经营范围允许企业“工作和贸易”,而且实际上这类企业数量很大,税务机关应该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完善工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降低许多工贸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建议如下。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允许参与出口贸易的工贸企业根据具体业务性质选择自己的生产行为或贸易行为申报和计算出口退税。也就是说,允许工贸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按生产型企业申报退税,出口型产品按贸易型企业申报退税。
二是组织专家学者研究统一“免退”和“免退”核算方法的可行性,争取早日实现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
为城市农民工子女建立寄宿学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民主建国会广西区委员会主席钱学明
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一个环境,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根据中央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精神,建议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思路由“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转变为“城市农民工子女寄宿学校”,为子女随父母进城创造制度条件。
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造寄宿学校,让他们能够在父母工作的城市学习,有着明显的好处。第一,方便孩子得到父母的照顾,满足家庭的照顾,解决“大人”的问题;二是让孩子享受城市所拥有的优质教育资源,解决“成材”问题;第三,有利于让父母双方安心在城市工作,丰富劳动力资源,解决城市劳动力稀缺和人力资源成本高的问题,满足城市化对劳动力的需求。可以说,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农民工子女建立寄宿学校是可行的。每年,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涌向中国的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这些人才资源可以为农民工子女寄宿学校提供足够的教师,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在资金投入方面,国家刚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文件》,提出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创新适应学生流动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的可移植性,增强学生入学的选择性。这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也为留守儿童到父母工作地的流动儿童寄宿学校就读创造了有利条件。
如果我们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立寄宿学校,让外来务工人员带着孩子去工作和上学,我们不仅能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还能解决扶贫问题,同时,我们还能解决目前城市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此外,要重视城市农民工子女寄宿学校的建设。由于一些农民工工作频繁,他们住在建筑工棚里,没有固定的住所,因此应该建造一些完整的寄宿学校(他们一年可以寄宿365天)。
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民主建设协会农业和农村事务中央委员会主任、北京农林科学院教授孙宝琪
发展现代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牛鼻子”。这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率,带动农民增收,加快贫困农民脱贫步伐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农业生产的特点之一是分散的小农和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之间的矛盾。小农在资本、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方面处于竞争劣势,难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
基于现代产业管理和经营理念的农业龙头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这是时代的必然变化。农业龙头企业有能力研究市场需求,开发利用先进技术,购置机械设备,制定质量管理法规,拓展农业生产产业链,拓展农业市场。组织分散的农业散户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解决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太小、效率难以提高的问题;同时,受到消费者批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困境也有望在此基础上逐步得到缓解;农产品品牌建设离不开龙头农业企业的努力。
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面临许多困难。突出表现是:规模小,品牌少;短产品链;应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薄弱;人才缺乏,创新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农民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没有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农业转型显然难以实现。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需要继续在政策引导方面做出努力。在这方面,建议如下。
一是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
二是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协调使用各种涉农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技术创新支持、农业保险补贴等形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第三,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坚决杜绝泄密和预防腐败。
第四,制定政策,努力解决制约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贷款融资难。
第五,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人才培养机制。中央和省政府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有计划地开展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
第六,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科研、教学人员在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研究和推广,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农业龙头企业实习。
第七,对于户籍管理严格的省市,具有很大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待遇引进人才。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建设
吴悦石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隆平高科技公司执行副主席
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但一些地方体制、机制和政策落后,重视程度不高,新型职业农民不稳定。为了培养生产管理技术先进、市场管理能力强、善于学习科学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认识,加大投入,提高农民专业培训资金在农业、农村和农民投资中的比重。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更加突出和紧迫的位置,大力推进。一方面,在新增的农业投资基金中,首先要增加对农民的培育资金。另一方面,调整投资结构,将部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建议按10%-15%的比例调整资金,作为培育和引导职业农民的资金。也可以参照教育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标准,研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投资比例,为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是统筹资源,构建以政企合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建议创新培训主体,构建新型农民专业培训体系(三位一体):政府主要发挥政策引导、组织保障和财政补贴的作用;农业院校、农业广播学校等。主要发挥筹资、整合师资、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的作用;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发挥创业指导、技术支持、培训基地、产品保障和实际生产经营管理指导作用。帮助政府解决培育和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准确定位,准确配套政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能力、组织化程度、管理水平和效益;实现目标客户的准确识别、规模的扩大、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和中国农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参与培育工作,推动培育面向行业、融入行业、服务行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创新新型专业农民培训手段和工具,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培训模式。建议加快专业农民培育和管理云平台建设,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通过现代化和信息化手段,加快农民在线和远程教育云平台建设,打破城乡数字鸿沟,满足农民多样化、个性化和自主学习的需求。在农业部的指导下,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培训模式。全国在线培训云平台通过开放的界面整合了各单位和企业的培训视频资源,为农民在线学习提供了统一的入口,平台免费向农民开放。此外,鉴于网上专业农民培育系统建设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建议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同时通过网上培育云平台,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将农业企业的专家、科技、市场和加工优势与专业农民生产紧密结合,形成上下游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青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供给体制改革的一年。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可以实现机制创新、结构调整、质量提高和效率提高,实现新旧动能的转换,推进“三比一、一减一补”。因此,建议如下。
首先,政府应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行业和企业为基础进行决策,实行一企一策。它不应该绞尽脑汁去追赶指标。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将通过新设、增资、收购、上市和公开转让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优势,在发展的基础上实行混合所有制。
第二,政府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作用,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融合。我们应该充分尊重产品市场和产品技术的自然属性。实施强结合、互补结合、过程结合、产品结合、产销结合的节点结合,成为充满创新机制的现代企业。保持和增加国有资本的价值。
第三,政府财政部门应优化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所有交易都将纳入产权市场。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形成所有权清晰、权利与责任明确、权利与责任平等的现代产权制度。按照混合所有制的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
第四,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应出台政策,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聘用职业经理人,真正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鼓励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应出台政策,妥善安置混合所有制企业整合中的下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使其再就业。
第五,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出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专门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监管,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师和人力资源咨询公司,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尽快加强个人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邹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奥镇控股集团董事长
总的来说,我国现行劳动法还没有以条款的形式约束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本身的抽象性决定了法律很难具体规范个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目前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没有包括职业道德和职业信用信息。
除了一些职业道德教育之外,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职业信用记录体系来追踪和评估个人职业道德,这导致了社会上常见的个人职业不端行为,企业经常遭受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加强个人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系统追溯管理个人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是促进社会劳动生产要素良性循环、优化企业与个人之间制衡、改善职场氛围的重要举措。因此,建议如下。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基于工作场所数据的工作场所信用信息系统,类似于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维护。
第二,规范数据收集和管理。职业数据的收集和管理是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在数据采集模式和专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发模式方面,我国可以采用私人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存的模式。个人专业信贷数据的收集者/提供者主要是经授权的国家行政机构,辅之以企业、信贷报告专业公司和信贷发放机构。个人职业信用数据可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职业等级评估结果;2)与个人职业相关的重大奖惩记录;3)个人和公司的相互评价记录;4)个人职业成就记录;5)个人职业经历、工作年限等。个人职业数据的综合收集决定了信用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平衡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制衡。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积累,个人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信任。因此,企业和个人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保持这种关系健康发展的是合理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在强调加强个人职业信用管理的同时,应防止企业过度掌握个人职业信用的判断权。这就要求个人职业信用评估应该是双向的、多维的、具有时间连续性的,而不是阶段性的。
第四,明确奖惩机制。奖惩机制是保证个人职业信用信息系统落地的重要切入点。专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约束作用来自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该制度应确保鼓励值得信赖的职业行为,同时应相应惩罚职业道德的丧失。应该有一个有效的机制,使个人重要的历史职业表现对未来职业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良好的信用积累应该形成丰富的职业声誉。此外,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牛福莲,王晶晶)
标题:民建政协委员议国是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7072.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民法总则:让民商事活动更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