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开启中国的“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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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晓霞
民法通则被称为中国民法典的灵魂,甚至对民法通则草案的审议也被称为“保护私权的立法革命”。正因为如此,民法通则草案自起草以来就一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法律是治国的重型武器,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民法通则》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黎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的时代特征下,制定《民法通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民事立法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
既要有时代性,又要有民族性
王黎明认为,《民法通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了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先后四次开始起草民法典,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民法典的制定从未完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目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拉开了新一轮民法典编纂的序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作为保护个人权益最重要的法律,《民法通则》草案具有多重鲜明特征。
“民法通则草案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最显著的特点是系统性和全面性。”王黎明说,《民法通则》草案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确立了私法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维护人的尊严,促进私法自治,强化了私权保护的理念。《民法通则》草案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完整地确认了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
"同时,民法典的编纂也应突出21世纪的特点."中国民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民法典必须与时俱进,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核心和关键不仅在于关注法典的经济功能,还在于关注法典中的人文关怀。“从《民法通则》草案中可以看出一些线索,如明确规定尊重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以及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中的个人信息权,这些都是人文关怀的重要内容。”
王毅认为,民法典的编纂也应体现鲜明的民族特色。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如果不考虑中国人民自己的需要,就不可能编纂民法典。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看待世界的眼光和方式。制定民法通则必须增强中国的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继承包括中国法律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民法通则体现鲜明的民族性。
“起草民法通则和制定民法典的过程,是在原有社会共识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讨论和交流,凝聚新的更高程度的社会共识的过程。”王毅说,一个国家和民族是否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决定性因素。当然,是否有一部优秀的民法典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组织法律规则的能力和立法技术的水平,这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
推进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法律随时代而变,然后它就起作用了。”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而制定民法通则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
王黎明说,《民法通则》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民事立法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民法典,我国民事立法一直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不利于充分发挥民法在调节社会生活、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例如,在合同的有效性方面,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合同法之间有明显的冲突。又如,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通则》中被确认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物权法》等法律中却未被确认为一项基本原则。这表明各种民事立法所承认的固有价值和原则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的制定确立了普遍适用于所有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确立了所有民事立法普遍遵循的规则,消除了所有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使得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一致。
“此外,制定民法通则对于裁判者适用法律,维护裁判标准的统一,对于民事主体按照相对一致的行为规范从事民事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王伟说道。
业内专家表示,《民法通则》的起草和制定拉开了民法典编纂的序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将从立法时代走向法律适用和解释更深层次的时代。
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同时,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民法通则的内容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法人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创新参考与我们的商业创新和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
“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应该是法治经济。”王伟说,民法通则草案中的许多规定直接调整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沟通关系,如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大多数规则主要是调整市场经济领域的交往关系,其中许多规则是相对于以前的民商法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例如,在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民事主体享有更大的决定自由。
此外,关于勇敢的相关规定、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规定、普通时效由两年调整为三年的规定,都符合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一些基本要求,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意义和价值。
中国的民事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传统。通过制定《民法典》,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合规性,即必须改善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王毅说:“对于法人来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理想版本的民法通则,也许最后审查通过的民法通则和每个人的期望之间会有差距。然而,最终由立法机关审查和批准的民法一般原则寻求最大的共同点,反映了目前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共识,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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