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树立法治社会建设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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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了王楠
平静的深水。作为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正朝着既定方向迈出坚实步伐,对中国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通则》,不仅是2020年前完成民法典编纂的决定性一步,也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通则》作为民法体系中的一部“小宪法”,是编纂《民法典》各项条款的基础。政务公开涉及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群体和组织,可以说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中国先后四次开始制定民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前两次未能取得实际效果;经过认真研究,后两次决定先按照“一个一个成熟”的工作思路,制定单独的民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法典。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先后颁布了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法典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和重大举措,并提出了制定民法典“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是制定民法典总则,即制定民法通则;第二步,在《民法通则》出台后,对《民法典》的各个部分进行汇编,并计划于2018年整体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阶段审议,力争在2020年将民法典的各个部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通则》在制度创新上有许多突破。例如,“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变成了“硬法律”。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物权法》都要求民事主体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但没有规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强制性义务。民法通则将“公序良俗”提升为“硬法”,“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从而在制度上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例如,“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原则,即如果财产不足以支付,就将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在传统司法实践中,民事主体应当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当涉及财产时,前两项公共权力责任首先被执行,民事责任落在空.身上《民法通则》草案扩大了关于公民权利的条款。当上述三种责任同时存在且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则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充分保障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实现。另一个例子是创新法人制度,增加“特殊法人”。根据法人设立的特点、程序和功能,在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基础上,新增“特殊法人”,并由专门部门进行规范,这也是我国法人制度的独创。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反映了立法者的深远思考: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资源相对较少,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从法律层面来看,对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杀鸡取卵”的发展模式进行了约束,为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法典的编纂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几乎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都将被纳入未来的民法典,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几代人甚至几代人的生活。这次审查的《民法通则》是《民法典》的总纲,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例如,保护儿童权益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延伸,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未成年人更多地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草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条款,这一特殊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随着我国城乡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和“老龄化”的到来,对被监护人利益多元化保护的需求逐渐显现。《民法通则》草案在原有监护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遗嘱监护和协议监护两种新的监护方式,并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这是我国民事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人们大胆做好事,《民法通则》草案增加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制度。如果接受者因自愿紧急救助而遭受损害,救助者将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勇敢和自愿救助等有益行为的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了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整个民商立法,包括财产权、契约、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应在民法的一般原则下进行。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但“光靠法律是不够的。”与时俱进,加快司法和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中,感受到案件的公平正义,这是依法治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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