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让网络餐饮业不再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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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网络餐饮的安全监管不仅涉及食品药品部门,还涉及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多头控水”。
敏锐的观察
夏金标
最近,为了加强对网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网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网络餐饮业是一个新兴行业。2013年,网络餐饮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起初,在线餐饮只是大学生的一个创业项目。2014年5月,《饥饿》从《公众评论》获得8000万美元的投资;同月,“美团外卖”获得了3亿美元的C系列融资。2015年8月,“百度外卖”完成融资2.5亿美元。同月,“饥饿”完成了6.3亿美元的系列融资。因此,网络餐饮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进入了一个爆炸性的增长阶段。数据显示,2016年,网上外卖用户数量达到1.5亿,总交易额达到1761.5亿元。
然而,网络餐饮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为了扩大网上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规模,入驻企业资质审查机制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互联网的特殊性,准入门槛低,许多企业的许可信息与现实不符,无证和非法经营屡禁不止,使得网上餐饮的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此次颁布的《监管办法》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在线餐饮服务的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网上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审查,登记其真实姓名,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
《条例》还要求,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对餐饮服务提供商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控。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未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控的,由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对网上餐饮提出了实体店的要求。《管理办法》指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拥有实体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主要形式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无实体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主要格式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最低罚款5万元。违法生产经营食品价值1万元以上的,处价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网上餐饮应当有实体店”的规定在业内引起了争议。以前,为了应对网上餐饮的趋势,很多商家选择了虚拟经营,即注重网上外卖,放弃实体店,以节省商家的租赁成本。许多商家认为“一刀切”要求所有网上餐饮企业都要有实体店,这就提高了网上餐饮的门槛,破坏了网上餐饮市场的活力,不利于许多基层企业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例如,去年6月,上海的网上订购造成20人疑似食物中毒;今年1月,北京、上海等地对多家第三方网上订餐平台的商户进行了抽查,发现外卖餐馆的许可信息与实体不符,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因此,虽然新规增加了网上餐饮的成本,但在短期内会对网上餐饮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此举将有助于加强对网上餐饮的监管,遏制网上餐饮的混乱局面,促进网上餐饮虚实结合,防止商家“一枪换一枪”,有助于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然而,在新法规实施之前,监管措施需要为企业留出一段缓冲期。例如,对于目前没有实体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家庭厨房”,应该给他们一段时间的改造,以便他们能够获得实体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网络餐饮的安全监管不仅涉及食品药品部门,还涉及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多头控水"。
此外,网上餐饮安全监管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主体的参与,建立政府、网上餐饮平台、网上餐饮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多方合作机制,以加强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例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餐饮企业数据应更加开放给网上餐饮平台,以帮助平台更快、更准确地审核想进入平台的商户的资质,避免无证商户混入平台,建立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防止网上餐饮的野蛮增长,并通过多个代理的协同努力,确保“舌尖安全”。
标题:监管新规让网络餐饮业不再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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