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品房实售价不得高于预售备案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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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4月20日电(记者罗江)19日,海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要求市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果需要再次提价,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防止随意提价。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销售价格标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备案材料审核后,应首次综合考虑周边房地产实际销售价格、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防止虚假高申报价格。如信息不全或申报价格虚高,应明确告知并退回重新申报。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和申报商品房价格。商品房销售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应当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形式欺骗消费者。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果需要再次提价,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防止随意提价。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全面、准确地收集反映房地产供求价格结构的各种即时信息,并通过信息披露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各种信息和数据服务,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自律作用。
标题:海南:商品房实售价不得高于预售备案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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