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元年:实践与理论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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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22个订单,为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的年末数据;与此同时,在此期间举办了十多次慈善信托研讨会,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丰硕。
2月13日,在民政部组织的2016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部级研究项目中,中国受托人协会和长安信托申报的“慈善信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获一等奖。本项目在分析英国、美国、日本等国慈善信托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影响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2月14日,中国慈善总会发布了《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回顾了2016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理论研究对引导社会力量更好地利用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了解慈善信托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许多慈善信托基金已经倒闭
灵活性、效率和持久安全的特点开始显现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成功推出22种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为8500万元,合同金额为30.85亿元,涉及教育、扶贫、留守儿童等慈善公益领域。从申报地区来看,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已经设立了慈善信托,其中东部地区申报最多,达到14个订单。中国慈澜慈善信托委员会主席蔡盖也认为,这表明相对发达的地区拥有更丰富的慈善资源。
从慈善信托的规模来看,2016年登记的22家慈善信托中,100万元以下的有8家,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9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5家。不同规模的慈善信托数量众多,反映出慈善信托灵活高效,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慈善需求。
就期限结构而言,在2016年提交的22个慈善信托中,有3个没有固定期限,3个少于3年,6个有5年,5个有10年,5个有可持续类型。其中,73%的期限超过5年且具有可持续性的慈善信托充分展示了慈善信托的持久性特征。此外,从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慈善信托支出来看,超过一半的慈善信托支出超过30%。慈善信托因其设立的灵活性而广受青睐,但其慈善初衷并未改变,慈善支出高效且安全。
如本主题所述,慈善信托具有设立简单、运营成本低、信托财产支出和投资灵活、更好地表达客户意愿、有效实现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管理规范透明等优点。发展慈善信托为公众提供了新的选择,可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
两种受托人的不同商业模式
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的积极合作是2016年提出的慈善信托的主要特征之一。上述“项目”和“报告”均对两类受托人开展的慈善信托业务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根据2016年的22起慈善信托案件,有19起案件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1起案件由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2起案件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
可见,信托公司目前仍是慈善信托的主要受托人。该项目的负责人朱宝明表示,慈善信托可以选择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具有丰富的公益项目运作经验,善于做事;信托公司在维护和增加信托财产的价值方面更加专业,并且善于理财。基于能力,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可以独立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同时,两者还可以相互合作、相互补充,引入对方作为信托合作伙伴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实现双赢。
具体来说,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业务有三种模式:第一,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慈善信托。具体来说,捐赠者首先向慈善组织捐赠资金,然后慈善组织作为客户,将集合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以建立慈善信托,慈善组织独立决定如何使用信托财产。第二,作为项目执行者。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管理信托账户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项目执行者或项目实施顾问,具体负责慈善项目的实施。第三,慈善组织在熟悉信托法律法规、确立信托内部运作流程、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后,可以利用熟悉公益行业和公益项目的优势,直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
2016年,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只有一种做法,即“北京企业家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慈善信托2016阿拉善见公益金融班”。慈善组织在商业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接受客户交付的慈善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独立处理委托管理事务,开展慈善活动。蔡盖还认为,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独立开展慈善活动,实现了慈善信托业务的创新,积极完善了慈善基金运作的信息披露要求,使自身的慈善活动得到更好的监管,有利于慈善组织树立透明、专业的形象。随着慈善组织独立担任受托人、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案例的推广,未来的慈善组织也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慈善信托业务的核心环节。
促进慈善信托的发展
相关问题及建议
以上两项研究成果为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体系、监管体系和税收政策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朱宝明认为,《信托法》和《慈善法》今后需要不断匹配和完善,以便为慈善事业和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方案》建议从细化设立慈善信托的规范、提高慈善信托财产使用的灵活性、注重财产的保值增值、注重风险防控、严格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完善。
对于慈善信托实践面临的税收问题,蔡盖亦表示:“目前,慈善信托存在一些创新的交易结构,如交易成本增加、监管链变长、不必要的风险衍生等。为了促进慈善信托的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客户的税收减免问题,明确设立股权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其他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已迫在眉睫。”
此外,随着财富规模和公众拥有的财产种类的增加,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需求也在增加。《报告》建议慈善信托主管部门和相应的财产登记主管部门协商设立非货币财产信托,与慈善捐赠相比较,实现慈善信托财产的非交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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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方式,与其他慈善方式相比,慈善信托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利用信托制度的安全、灵活、高效、透明和持久的特点,更好地按照客户的意愿开展慈善活动。
安全性:慈善信托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双重破产隔离上。一方面,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慈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是分离的。慈善财产交付给信托后,就不再是客户自己的财产了。即使客户破产清算,信托财产也不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从受托人的角度来看,慈善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
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结构是灵活的。基金、股权、房地产等各类财产可以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信托的规模、期限、决策机制和客户参与程度可以灵活约定。第二,资金使用灵活。与公共筹款基金会70%的年度支出比例下限相比,慈善信托的年度财产支出没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可以根据客户的意愿和慈善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支出。
效率:慈善信托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很容易设置。慈善信托是一种契约关系。慈善信托的设立不受资本门槛的限制,也不需要运营场地和专职人员等配套设施。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并向民政部门备案后,慈善信托即宣告成立。第二,高效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慈善信托可以选择自己的投资管理人,对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进行专业化管理,这有助于提高慈善财产的运营效率。
透明度:慈善信托的透明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慈善信托利用信托结构,通过受托人、监管人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规范,对慈善财产的使用进行多重外部监管,从而消除传统慈善捐赠中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慈善信托财产由专门账户管理,受托人单独披露每个慈善信托的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的细节远远高于基金会在慈善捐赠中披露的细节。第三,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根据客户的意愿管理和使用慈善财产。当受托人违反协议,损害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更多的救济措施,包括撤销信托和更换受托人,可以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坚持:慈善信托可以与家庭信托相结合,实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连续性。先富起来的人不仅注重继承家族的创业精神,更注重延续后代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慈善信托嵌入到家庭信托中,使得在财富传承过程中继承整个家庭的慈善精神成为可能,跨越客户的生命周期,以一种更为重要的方式实现其慈善精神的传承。
标题:慈善信托元年:实践与理论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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