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从7月起提高了社保缴费基数,个人负担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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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7月起,佛山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个人负担404元
自7月起,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已经调整,社会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市政府下属的职工单位支付1062元,个人只需承担404.81元。
昨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2014年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根据通知,201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而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96元。根据新政策,佛山市2014年各类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标准为: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率为20%。个人缴费率为8%,其余保险费根据企业标准进行调整;失业缴费基数为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根据这一标准,市政府下属的工作人员单位将支付1062元,而个人只需承担404.81元。此外,雇员和合同工(不包括在企业工作的人)的各种保险的支付根据企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为12%,个人缴费率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上限为13404元。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如果被保险人的月应纳税工资收入在保险基数的上下限内,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额为支付基数;高于上限,上限就是支付基数。如果被保险人没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数据,则每种保险的缴费基数应根据本年度的月应纳税工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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