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起,佛山市特殊医疗费用结算必须通过信用卡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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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特定疾病门诊刷卡验证身份的管理办法。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时,必须先刷社保卡或第二代身份证,然后才能办理医疗保险结算。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安全,杜绝冒用和挪用参保人员的资料开药,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如果被保险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需要与其家庭成员结算,必须同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指定医疗机构在核对身份证后刷卡核实结算。被保险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现场结算。目前,被保险人在结算时刷旧的医疗保险卡,但身份证可能会或不会被检查。
目前,市社保局已在市第一医院实现了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自助结算功能。享受特殊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内的佛山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自助结算机上进行自助支付,按下按钮选择要支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或财务账户,并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无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5%,退休人员为80%,居民为70%。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享受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有效期内住院,则在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当被保险人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疾病时,限额标准由一种具有高限额标准的疾病确定。
———————————知识发展
什么是门诊特定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特殊疾病。经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后,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
如何申请特殊疾病治疗?
我市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患有我市特殊疾病目录所列疾病的,可向社保部门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相关病历、近6个月的检查报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疗保险水平限制)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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