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格落实“销号制” 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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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日,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工作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努力工作,加快“改革方案”的细化分解,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12月22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小组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情况。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的要求,我省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整改计划和整改实施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报告的督察情况,反映了我省4类13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四川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四川省已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的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时限等基本情况,组织起草了整改方案。
根据《整改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逐项研究分析,按照“整改目标明确、可实现、整改措施科学可行、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合理合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央环保检查员反馈问题的整改计划。
具体而言,应量化“整改目标”,并充分考虑可及性;“纠正措施”应具体明确,充分考虑可行性和有效性;“限期整改”要实事求是。如有明确时限,应按规定执行。其余应考虑工程建设和质量改进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方案还强调“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划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我省还整理了《四川省第五次中央环境保护检查专员反馈意见落实中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整改措施清单进行检查,确保整改任务明确、措施有针对性、结果优质高效。
"坚决按计划纠正中央环境保护监察组报告的所有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报告的大部分问题应在2018年6月底前得到纠正。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明确进度,按期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执行整改“销售编号制度”和月度“货款到帐制度”,确保问题不查出、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群众不满意。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战役,进一步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四川奠定坚实基础。(记者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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