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保垂直管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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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环保组织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颁布,福建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规划调整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执法机构、县(市、区)环保局所属其他机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等六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在环保行政机构管理体制方面,《规划》明确规定,区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仍然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职能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行使。同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全省及其所辖市县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调查、评价和评估。现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已调整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市级(试验区)环境监测机构,现有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已接收市级。各县(市、区)实际从事环境执法的机构将成为由市环境执法支队管理的执法大队。(记者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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