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了,隐私咋办? 法治应勒住技术发展的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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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一篇题为“别盯着我们看”的文章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文章称,许多购买了公司智能相机的商家将自己监控的餐馆、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照片放在公司的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
无论是吃饭、购物、上网还是锻炼,都有无数双眼睛盯着自己,这是很可怕的事情。直播的混乱导致的个人隐私的“裸奔”令人担忧: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爆炸性发展以及通信技术和渠道的不断更新,如何保护日益脆弱的个人隐私?
在这次直播事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使用智能相机的商家是否清楚地知道拍摄的照片将被直播?这项义务应该由开发智能相机的公司来承担。该公司回应称,其相机的默认状态是没有打开直播功能,直播由商家独立操作。言下之意是商人知道。第二,广播公众是否清楚地知道他们处于直播状态?这种告知的义务应该由使用智能相机的商家来承担。这家开发公司说,它已经要求商家贴出提示通知顾客。他们为什么不听?
即使上述回答是真的,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吗?直播画面是否涉及侵犯隐私,公司直播平台应承担审查义务,如审查直播区域是否有明显的直播提示,直播提示是否出现在画面中等。如果许多人感到困惑并进行现场直播,这与相机用户未能履行其告知义务有关,也与公司未能履行其监管责任有关。
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对隐私权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层出不穷,使得现有的立法捉襟见肘。法律界呼吁加快人格权法的制定,对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对网络、信息化、大数据和自媒体时代的人格权保护作出法律制度安排,在民法典的编纂中使人格权法独立,这是非常必要的。网络受众的无限性和超地域性使得侵犯人格权的损害后果无限放大。一旦相关侵权信息被发布,它可能会在瞬间传遍全世界,这与传统条件下侵犯人格权有着显著的不同。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对可能失控的混乱局面随时踩刹车,牢牢把握技术发展的缰绳。
标题:直播了,隐私咋办? 法治应勒住技术发展的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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