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孙天琦:金融必须持牌经营 不宜提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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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负面清单很容易给金融领域的人带来一些误解:除了清单禁止的事情,我可以做任何事情。“金融领域并不好,它必须获得许可,机构和企业必须有准入权。”
“金融必须获得许可,任何金融机构都必须能够进入。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负面清单不适用于金融领域。”12月16日,在由金融城和新金融联盟联合举办的“第二届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cf40特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天棋表示,由于负面清单很容易给金融领域的人带来一些误解:除了清单禁止之外,我可以做任何事情。“金融领域并不好,它必须获得许可,机构和企业必须有准入权。”
孙天棋讲话记录:
谢谢你,秘书长。我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和你交流。我想问你几个问题。标题:金融技术:监管、跨境监管和行业秩序。
首先,网络没有国界,金融许可证必须有国界
背景:金融市场的一个部分,被称为产品。产品细分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各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禁止:(1)任何机构提供该产品均属违法;(2)任何机构或个人参与此项交易均属违法。在国际上,我们禁止的细分市场也一直存在。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这一细分市场约占全球市场交易的5%。这是大背景。
随着fintech的到来,数字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发展非常迅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海外公司和国内公司在国外获得了许可证,如澳大利亚、英国或开曼群岛(这些国家在监管这一市场方面有不同程度的严格性)。获得这些许可证后,他们进行离线交易,主要是在线交易。这样,如果你在澳大利亚注册一家公司,开一个网站,理论上你可以为全世界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所以你可以进入中国。
在中国做什么?这些公司也知道中国已经禁止了这种产品,而且这一细分市场是不开放的。该怎么办?一家获得国家执照的公司将在中国成立一家培训公司和一家咨询公司,说我是培训,不是营销,但一些外国律师承认这是一个实质性的商业存在,即商业营销。在对客户进行培训后,他们在A国注册的公司的网站上开户,然后通过银行系统转账(我们的第三方支付也非常发达)。这里:互联网,移动支付,典型的金融技术。
这些公司试图通过网站向全球投资者和中国人提供服务,但它们害怕向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因为美国明确规定,向美国人提供此类产品的金融服务不可能获得外国许可,必须获得美国许可。美国的市场纪律非常严格,对关联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监管非常严格,一度将一家公司赶出了市场。因此,这些网站害怕向美国人提供服务,而美国的长臂管辖权也非常可怕。澳大利亚更具体:如果你想在其他国家开展服务,你必须获得其他国家的金融许可证,否则,如果这些国家投诉,我将没收你的许可证。日本也是如此,该国近年来将一家从其他国家获得许可证的公司驱逐出日本市场。
问题是他们敢于在中国提供。
为什么在中国可以买到?你不知道违规吗?这些公司解释说,中国说禁止这种产品的文件是90年代的文件,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了,所以这份文件应该是无效的?!并表示将为世界各地说汉语的人提供服务。我不知道哪个是中国大陆的!根据这个逻辑,kyc有效吗?当然,这也与我国金融监管实行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有关。非金融机构违规提供金融服务,成为监管的盲点。
中国是第二大经济体,全球市场份额占整个市场的5%。这些公司认为中国有很大的市场潜力,所以国内和海外公司都在探索这个市场,而国内公司出国是为了获得许可证,换上马甲,通过网站提供服务。这些公司分为两类。一是他们雇佣律师,了解中国的政策和法规。虽然他们在红线上经营,但他们以更标准的方式经营,但与此同时,大量公司打着这个旗号实施财务欺诈。
问:这个市场也有这个需求。有必要打开这个市场吗?
如果我们放开这个市场,谁来提供这个产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他们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低风险和良好的监管,但如果只有传统的机构这样做,会阻碍创新吗?另一种方法是给出一个公平的访问标准,这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新的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如果满足访问条件也可以做到。优势在于它可能会促进金融创新,但这些新公司有信心能做什么呢?这会让人担心吗?
打开这个市场,如何监管?谁来处理它?要在澳大利亚从事本产品并提供本服务:(1)您必须获得许可证;(2)资金必须由第三方严格存放;(3)要从事咨询公司,你还必须获得许可证;(4)公司应购买责任保险;(5)加入澳大利亚非诉讼调解的adr机制;(6)日常行为监管非常严格。
二、行业建设、监管和行业秩序
从这个例子回到fintech工业订单。在其快速发展的早期阶段,fintech可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对监管机构来说也是如此。在现阶段,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在考虑问题时当然应该考虑为股东创造价值,这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应该从行业秩序的角度来考虑。不仅要经营一个企业,而且要经营一个行业,都要考虑站在一个高的位置上。
说到数字金融和金融技术,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我参加了g20数字金融工作组。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也崇拜我国数字金融的某些方面。
2016年20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建议,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我有两个意见:(1)对私营机构和业界的龙头企业来说,我们一定不要“尊重顾客”和“尊重资本”。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操纵一切,认为我们的公司永远不会发生黑天鹅事件,我们大多数人不认为我们具有系统重要性,但认为监管就是制造麻烦。次贷危机后,美国有一本书介绍说,美国一个州的州长在次贷危机前几年就认识到了次贷产品的危害,并推动他的州颁布法律,禁止在该州销售次贷产品。这部法律出台后,美国这一行业的三家领先公司联合行动:如果你们州不让我们经销这一产品,那么我们所有的产品都不会在你们州提供。一年之内,州长被迫在压力下废除该法律,私营部门获胜!?三年后,这个行业崩溃了...(2)监管不能成为阻碍创新的原因,监管者的能力建设非常重要。新事物出现后,监管当局不会马上非常清楚,他们必须跟上。Fintech的监管能力建设非常重要。regtech和supertech在监控方面做了尝试并取得了成果,但这远远不够。
金融技术和数字金融在国际上受到高度重视。就我们的管理部门而言,我们应该有一个对数字金融和金融技术非常强大的战略眼光和国家战略,支持这些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取得更大的成就。建立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市场准入制度,促进行业稳健运行。这需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有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的情感对抗不利于行业和国家利益。
第三,金融必须获得许可,提及负面清单管理是不合适的
金融必须获得许可,任何金融机构都必须能够进入。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负面清单不适用于金融领域。因为负面清单很容易给金融领域的人带来一些误解:除了清单禁止的事情,我可以做任何事情。如果金融部门不好,它必须获得许可,机构和企业必须有准入权。
谁应该持有执照?假设有一辆专门拉炸药的汽车,那么它必须有一个特殊的牌照。我也有一辆车。这辆车不拉炸药,但这辆车的特点是每天跟在拉炸药的车屁股后面跑。如何管理这辆车?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改变法律而不想被监督是不可能的。有必要看到本质并保持清醒。
我希望看到中国的金融企业在金融技术和数字金融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但它们必须满足各国的监管要求。任何海外企业、任何在国外注册外国公司,然后通过网站向我国提供服务的国内企业,也必须持有许可证。中国的长臂管辖权必须得到加强。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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