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该尽快启动莎普爱思临床有效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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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沙坡爱思滴眼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沙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疗效试验,并在三年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据媒体报道,12月2日,“丁香医生”发表了一篇名为“一年卖7.5亿洗脑”的神奇药物,请放开中国老人”的文章,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文章列举了国内众多眼科专家的观点和权威文献,质疑沙普爱思滴眼液通过广告营销误导患者、延误治疗。
12月3日晚,沙浦爱思针对该质疑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引用了1995年和1998年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称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和改善或保持视力有一定作用,疗效确切。然而,一些专家不同意这一声明。人们认为视力会受到心理因素、环境光线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用主观指标直接判断疗效是不科学的。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重启临床试验。
根据该通知,医疗领域的一些医生对浙江沙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苯扎氯铵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沙普爱思)的疗效提出质疑,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开展临床疗效试验,并在三年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通知》强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经批准的沙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表述,说明书中不得有适应症以外的词语。记者徐一飞
标题:专家:应该尽快启动莎普爱思临床有效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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