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书春:实现大数据法治化需解决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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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婷报道,1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卢树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实现大数据法治需要完善和解决三个问题,即完善和完善科学立法、普遍遵守已实施的法律制度和培养大数据法律人才。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历史的发展已经从工业经济走向了信息经济的高级阶段,即数字经济阶段。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在社会管理、企业管理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积累并形成大数据。卢树春认为:“大数据一直存在,就像石油和黄金一样,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资源。同时,正是由于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发展,数据的存储、处理和传输能力有了质的飞跃。”
在卢树春看来,大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成为企业获取客户、市场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断改变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人们的生活。大数据的应用也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卢树春指出,在世界主要国家大数据战略升级的同时,业界也注意到网络的黑色产业链已经逐渐成熟,并发展成为组织化和集团化。黑客攻击频繁发生,各种窃取信息的行为不断发生。国家和个人层面的信息安全正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数据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关键问题。
卢树春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手段促进这一领域的数据安全和规范化发展。自2015年以来,中国不断加强大数据安全建设,完善大数据相关法律制度。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大数据安全和跨境数据流的管理规范。该法的生效标志着我国数据应用的法制化,为未来数据应用体系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一些地方政府颁布了地方法律法规,为数据收集、交易、数据安全和共享以及大数据应用监管提供了一般性和指导性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卢树春表示,法治是大数据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我们才能实现大数据应用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并在应用大数据的同时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在谈到如何实现大数据的法制化时,卢树春说,迫切需要改进和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完善完整的科学立法。这需要解决现有数据权利的性质和归属、数据应用的收集、处理、传播和监督所形成的法治关系、数据应用的监督和协调以及数据的跨境转移。其次,我们应该普遍遵守已经实施的法律制度。要加强教育和宣传,使公众形成法治意识,大学是宣传教育的最佳平台。第三,要培养大数据法律人才。高等教育应通过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为大数据在中国的应用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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