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有资本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财政部: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本篇文章1320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李远编辑林建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回答记者关于《方案》相关问题时,财政部表示,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转移主要是针对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这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财政部指出,对于少数涉及的上市企业,转让是指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让给社保基金等事业单位,属于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等事业单位作为长期金融投资者,主要获取股权分红收入。涉及上市公司的转让不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方法。社保基金等事业单位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了要履行方案中的锁定期义务外,还应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等事业单位参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该计划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实现大量国有资本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对此,财政部表示,《规划》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转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补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转让后,首先,国有资本收入主要来自社会保障基金等事业单位持有的股权分红。今后,各承办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求和国有资本的收入状况,适时实施征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大的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从国有资本转让中收取收益,也不会导致国有资本被承接单位变现。第二,《纲要》提出,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获得收入。国有资本运营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保持和增加国有资本的价值,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地实现国有资本。第三,社保基金等承办单位应履行三年以上的锁定期义务,并应继承原控股单位的其他义务。在锁定期内,参与转让的关联企业如果上市,也应在锁定期内继承原股东的义务。因此,承办单位不会在上述期限内实现国有资本。
财政部表示,此次转移建立了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机制。随着国有资本越来越强、越来越好、越来越大,它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在全民中的共享,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民生。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大量国有资本将不会实现,也不会被允许。
《规划》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应纳入转移范围。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公益性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
在转让比例方面,考虑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测算、正在推进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本规划确定转让比例为企业国有股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如需进一步转移,还需进一步研究。
考虑到转移工作的广泛性,规划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转移工作。第一步是选择一些中央企业和一些省份在2017年进行试点。中央企业包括3至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2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金融机构。试点省份的转移由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18年及以后分批转移,尽快完成转移工作。
标题:部分国有资本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财政部: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18896.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