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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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社会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安排。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部署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了该制度的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与此同时,由于观念的滞后转变和自身能力的有限,一些政府部门仍然没有意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这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实施细则》的颁布为决策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利于提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监督和规范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
实施细则很明确。决策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据新华社报道)
标题:五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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