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长春中支积极推进农村金改激发农村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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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10天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吉林省成为中国唯一的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根据规划,吉林省将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努力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全面落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
改革试验之初,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牵头单位之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制定,紧密结合吉林省经济金融实际,与吉林省金融办有效合作,共同起草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形成了96项改革措施、247个重点的任务清单。2016年5月12日,《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着眼于提高金融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着力突破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为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试验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为顺利开展押汇改革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灵活有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增加农业、农村和农民信贷供给。截至2017年6月底,支农再贷款余额为33.53亿元,累计支付39.71亿元。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对3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17家农业银行“三农”部门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累计发放67.5亿元,有效提升了金融机构的金融实力。截至2017年6月底,吉林省地方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部涉农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25.1亿元和134.2亿元。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加大了对金融机构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涉农票据再贴现。在经济相对发达或票据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了再贴现和授权窗口,发行再贴现限额为40.16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再贴现余额达到13.47亿元,累计办理金额达到23.27亿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实资本,支持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等三家农村商业银行发行19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补充二级资本,提升信贷投放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发行大额存单89.2亿元,同业存单1566.2亿元。
振兴土地资源是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经济转型的关键环节。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加快推进全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努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担保和贷款模式,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有效解决抵押物转让和处置等问题。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15个试点县(市)共发放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含土地收益担保贷款)2.6万笔,金额11.2亿元。试点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含土地收益担保贷款)余额为9亿元。
深化金融服务,帮助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强农村信贷、支付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农村金改革的应有之义。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累计信贷农户164万余户,信贷村1000多个,信贷乡(镇)近100个。截至2017年6月底,“联合银行快速支付”项目完成交易886,800笔,金额561.75亿元。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充分发挥“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平台作用,提高电话和系统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以来,吉林省涉农贷款总量增加,贷款利率水平下降。改革试验呈现出“增加数量,降低价格,点面结合,加快创新”的新局面。截至2016年底,吉林省涉农贷款余额为6110亿元,同比增长15.7%,比全国平均增速高出6.8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6月底,在去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新增211亿元,同比增长4.2%。根据抽样计算,全省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改革前下降0.5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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