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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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部和中央农业办公室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作为2015年农村集体资产共享权改革试点县,在完成原有试点任务的基础上,承担新一轮改革试点任务。所有试点单位的试点时间将于2018年底结束。
农业部和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核查工作,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重点确认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有序推进资产经营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分享权,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明确试点领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记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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