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将有《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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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远编辑林建
中国首个综合性的储能政策文件——《关于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基本完成签署和审批程序,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发布。这是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司长齐志新在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2017年“储能促进能源创新与发展”子论坛上透露的。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储能在中国能源产业中的战略定位,提出了未来10年储能领域的发展目标和五大任务。
齐志新表示,《指导意见》将按照“政府搭建舞台,企业唱戏”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主要发挥规划引导、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协调合作的作用,其余部分由市场决定。例如,技术路线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从能源系统的角度来看,是否储存能源,使用什么,都要用事实说话,让市场自主选择。在投资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的精神,明确提出除《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现有规定外,备案制度由地方政府实施。储能项目无需审批,主要由企业自主决定。
齐志新表示,为营造有利于储能发展的政策环境,将首先打破储能准入的政策壁垒,主要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进展,以市场化为导向,研究形成包括反映储能价值的价格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
创新精神将贯穿《指导意见》的各个部分,并成为本文件的精髓。齐志新表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储能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依托行业搭建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材料、器件、模块和系统的重点研究,使各种储能技术在“赛马”机制下相互竞争、快速进步。
众所周知,储能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一样,在发展之初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成本较高,二是规模较小,三是发展速度较快。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储能应用的示范,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形成创新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快速迭代的趋势,使储能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加快突破高成本等瓶颈问题,促进储能的大规模应用。
“今后,《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储能行业不能轻率地采取大规模行动。组织储能应用区试点,就是选择几个在储能技术、产业链、政策、市场等方面有基础和优势的地方。,进一步引导国家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产业资源,包括投资和政策资源。把这些地方聚集叠加起来,形成一个率先发展工业的高地,从而提高工业发展的效率。”齐志新说道。
(主编:楼再霞)
标题: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将有《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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