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中招生保健录取政策
注意:
1.如果同一个候选人符合多项录取政策,将只录取最高的一项。
2.申报入学的考生必须出示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和存档。学校必须在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示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然后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
3.考生提交托管入学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截止日期后不再申请。
核心: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文件,以下应届毕业生在原有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我。
1、在“三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两岛”以及在“高危、高危岗位”工作3年以上
2.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给予30分录取。
3.作战部队的子女、在“二类地区”、“三类海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本地区、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死亡的子女、残疾军人的子女、被表彰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录取
第二,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得10分(需向市公安局政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佛山市公安局和佛山市教育局共同审核)。
第三,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以10分录取(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籍材料,经区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
4.具有佛山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学生,录取时加5分(凭区以上侨务或台办证明)。
5.在本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子女将被录取并加5分(如果其子女在回国后3年内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必须提供区级以上人才引进办公室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在国外居住5年以上的证明)。
第六,父母户口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登记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户口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登记的当年初中毕业参加高中入学考试的女孩,以5分录取(凭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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