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邦凌:让“特停”透明化 应制定停牌核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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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玲
9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深圳的市场监管趋势。在那一周,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查了26个异常的证券交易行为,其中华大基因(300676)和中科信息(300678)的交易被重点监控。
最近,中科信息和华大基因,这两个被视为“领先的次级新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恶魔股票”中科信息遭遇疯狂炒作,仅在两周内两次被暂停验证。华大基因(Huada Gene)也于9月8日下午被停牌,原因是该公司经历了连续18个字板,其股价在两个月内上涨逾10倍。
随着市场的复苏,新股和次级新股的炒作死灰复燃,许多次级新股被要求停止发行。目前,投资者对特殊止损的疑虑主要表现在:特殊止损没有明确的规则,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投资者无法知道特殊止损何时、为何以及持续多长时间。
目前,特殊止损点很容易让投资者感到困惑。买了股票后,他们害怕随时被锁在“小黑屋”里,这不能给市场一个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暂停的原因、规模、时间和期限没有统一的标准。
投资者对特殊止损的疑虑还表现在,这一制度对新股、次级新股和妖股投机的威慑作用正在逐渐减弱。特殊止损是空头支票的通称,是市场上这种现象的形象隐喻,其主要功能是风险预警。作为沪深交易所日常监管的“杀手”,前期的特别止损的确是遏制市场概念股投机的重要手段,对提醒投资者远离妖股大幅涨跌的风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随着这种方法的频繁采用,热钱和投资者已经逐渐习惯了它,他们习惯了空.的特殊股票停牌公司当特殊止损成为市场交易的正常状态时,这种“降妖”武器逐渐失去威慑力量。最新的例子是中科信息首个特别站后恢复交易。
目前,沪深两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因股价变动而停牌的个股的标准。根据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偏离收盘价超过20%,将构成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需要通过发布公告进行核实,但没有明确要求暂停交易进行核实,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发布自查公告后的第二天继续正常交易。
特别停牌的依据主要是联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一项模糊条文。在2014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第十二章“停牌与复牌”第一款规定:“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相似。
本所2014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停牌与复牌的规定主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未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重大信息、重大会计差错或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要约收购等。,但并未涉及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这可能与当时这个问题并不突出的事实有关。
问题是,随着2015年股市的大幅波动,以及近年来新股、新股和妖股的热潮,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越来越多,猖獗的黑股逐渐成为资本市场难以承受的负担。
尽管监管部门去年开始打击主题概念股的非理性投机,价值投资开始成为市场主流,但新股和妖股的投机并没有完全停滞,随时可能卷土重来。近日,被誉为“宇宙总领袖”的方达碳和被誉为“次级新股总领袖”的中科信息被大肆炒作,表明市场结构和市场生态的改善并非一日之功。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制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停牌验证规则,并对沪深两市的上市规则中“停牌与复牌”一章进行修订。建议增加“停牌验证”一节,对停牌的原因、规模、时机、期限和验证方法等制定相对明确的标准。
根据市场对非理性投机的理解,不包括未突破每日涨停的新股,在10个交易日内上涨50%的股票被称为妖股,如果达到这个门槛,可以暂停验证。不应该像中科信息那样在增长一倍后停止。这时,投机之风已经开始,很难控制甚至中止核查。暂停期可设定为3个交易日,以恢复交易,使市场逐渐降温。暂停验证可以由交易所直接明确宣布,而无需掩盖“应上市公司的要求”。在暂停验证公告中,交易所应明确指出风险。
在此期间,要求上市公司的自查与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核实并重。目前,大部分恶魔股票投机的症结不在上市公司。即使上市公司进行自查,也往往会宣布“没有发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异常波动信息”,自查流于形式。除了对上市公司进行自我检查之外,交易所还必须严格检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背后是否存在资本变动甚至市场操纵。
(作者是金融专栏作家)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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