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大花园供暖改造“卡壳” 自供暖转集中供暖,费用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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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王伟
杨勇军,济南建达花园小区的业主,六年前在小区里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由于原来的供热锅炉的改造,整个社区应纳入市政集中供热,并通知物业,它必须支付相应的供热配套费和设施建设费。
原来,根据济南市关于加快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的规定,今年10月底之前,35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改造或淘汰,涉及全市260台燃煤锅炉,其中包括建达花园小区供热锅炉。在建设之初,由于缺乏条件,小区没有接入市政集中供热,但开发商建达教育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了供热。
鉴于原有燃煤锅炉将被淘汰,开发商建议将建达花园小区直接接入市政集中供热。对于业主来说,这是一件好事,但由于费用的支付,供暖问题被卡住了,没有任何进展。离受理市政供热申请的最后期限(8月31日)只剩下三天了,业主们担心如果推迟的话,今年冬天将无法供热。
超过100平方米的房屋需要缴纳1万元以上的配套费
“从住宅物业收到的书面通知是在本月6日。该物业要求我们准备一份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在3天内到该物业办理手续,并接入市政集中供热,所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25日,位于济南史静东路的建达花园小区,杨勇军向《经济导报》记者回忆。
根据物业通知,业主共需支付三笔费用:供热管网建设费78元/m2(实际计算为39元/m2),红线供热设施设备配套费48元/m2,住宅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2450元/户。
杨勇军计算了一下,按照上面公布的收费标准,他的104平方米的房子应该支付大约11150元。
经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供热管网建设费依据2003年发布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冀[2003]3号)第二条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用于支持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社区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单项建设项目。”包括热源管网的建设费用。
《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
“也就是说,业主支付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配套费之一。除供热管网建设费外,其他项目费用已由开发商支付。为什么供热管网配套费要由业主承担杨勇军很困惑。
关于另外两项费用,即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和住宅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杨勇军根据2010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制定济南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燃气、供热、供水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认为应由开发商承担。 201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
再过几天,今年冬天就不会供暖了
《经济导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于“卡”费问题,建达花园小区供暖与市政管网的连接一直没有进展。
“接入市政供热管网的申请将在8月31日前受理,届时该申请将无法在今年冬季实现供热。”25日,济南火电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热线号码为“15”的客服人员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据她介绍,像建达花园小区一样,从自供热改为集中供热就相当于开了一个新账户,这需要经过规划许可或房地产许可等法律程序才能向供热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集中供热设施接入工程的建设只有在建筑节能和换热站建成后才能进行。
“我们已经进行了初步调查,但由于建达花园小区业主的房产证等资料的收集出现延误,管道建设和换热站建设无法进行。”济南火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向《经济导报》记者透露。
据了解,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属于政府财政有偿资金,不由供热企业收取。
25日,《经济导报》记者联系了山东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向建达花园小区业主发出了付款通知。“物业只是帮业主收集材料,其他的事情就不明白了。”住宅物业客服主管赵回应道。
据悉,建达花园小区有2000多名业主面临着市政供热管网的接入。
据该住宅区的业主刘斌说,业主代表已经与该住宅区的业主联系,询问由谁来承担费用。事实上,在建达花园小区建设之初,由于小区不具备开通集中供热的条件,经有关部门许可,供热管网配套费被推迟。该住宅物业解释说,这部分延期付款成本实际上在当时出售的商品房价格中给业主带来了一些利润。
开发商的《经济先驱报》记者没有证实这一说法。
律师的建议通过协商解决
那么,谁应该支付“干扰”的费用呢?
杨勇军说,他购买的是具有正式开发程序的商品房,而不是小产权房,后者在交付使用前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必须具备正常供暖条件。同时,与建达花园小区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第14条规定,“供热交付后的第一个供热季节为试运行期,下一个供热季节符合使用条件。”
对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尚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供热条件有相关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接入市政集中供热,开发商有义务继续保证住宅区的供热。不遵守协议就是违反合同。
国浩律师事务所(济南)律师杨凯在接受《经济导报》采访时对此表示赞同。他建议,为了尽快推动建达花园小区原有供暖与市政集中供暖的衔接,不耽误业主今冬的供暖,业主和小区应采取积极协商的态度,上述三笔缴费可协商解决。
(应被告的请求,文中的“杨勇军”和“刘斌”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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