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共享单车重蹈网约车覆辙
本篇文章2430字,读完约6分钟
在实施《指导意见》过程中,要明确三个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共享自行车产业创造良好的良性发展环境,为国内共享自行车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利的政策条件。
鄢国观点
■李光干
就在人们对共享自行车的发展前景忧心忡忡之际,交通部等十部门于8月初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自行车共享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形式,充分肯定了其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英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停车点设置和建设等促进政策。这些优惠措施让人们看到了共享自行车的光明前景,整个行业似乎变得更加活跃。一些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如mobike,已经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
共享自行车可能比网络汽车行业受到更多的限制
然而,共享自行车产业的顺利发展不能由相关管理部门的单一文件来保证。过去的教训是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订票管理暂行办法》。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网络汽车合法性的国家,因为它承认了网络汽车的合法运营地位,使人们对网络汽车的发展前景寄予厚望,认为网络汽车可以颠覆落后的传统出租车行业。然而,由于这种方法赋予地方政府很大的政策权力,对人(要求当地司机)、车辆(规定车辆之间的距离和报废年限等)制定了许多限制性规定。)和经营范围(市区内),从而为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强大阻力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从过去一年互联网汽车新政的实施来看,由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强烈抵制,目前互联网汽车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行业发展阻力极大。业内人士普遍对此持悲观态度,许多人甚至认为这个行业即将萎缩和消失。
传统出租车行业不像网络汽车那样强烈抵制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中提到了公共租赁自行车,但公共租赁自行车的规模相对有限,仅在一些发达城市(如北京等)有所发展。),而且大多数城市都没有公共租赁自行车行业。可以说,几乎没有传统行业与共享自行车直接竞争,传统出租车也不会强烈抵制在线汽车。因此,当共享自行车首次出现时,几乎得到了全社会的一致好评。
然而,这并不能保证共享自行车的发展不会受到其他传统领域和行业的限制。事实上,共享自行车可能比在线汽车行业受到更多的限制。《指导意见》虽然“鼓励”与“规范”并重,但从文件内容来看,主要内容是“规范”,即侧重监管,包括规范建设、企业运营服务、停车管理、用户资金安全监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社会公共治理等诸多内容。共享自行车是一个进入壁垒相对较低的行业。在mobike率先在世界范围内推出共享自行车发展模式后不久,中国出现了无数类似的共享自行车企业。最初,市场机制是这样一个几乎完全竞争的行业的最佳解决方案。因此,对于几乎完全竞争的共享自行车产业来说,在发展的早期阶段设置如此多的限制是否合适,还有待时间检验。
事实上,在实际操作方面,本土化的管理政策将会给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带来最严重的制约。在《基本原则》中,《指导意见》要求“本地化管理”和“多党治理”。这表明,不仅县级政府需要规范和管理共享自行车,而且街道、社区甚至住宅区都是规范和管理共享自行车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mobike不仅要满足《指导意见》关于标准化建设、企业运营服务、用户资金安全监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的政策管理要求,还要每天与街道和社区逐一协商,其人员成本和协商成本将是巨大的。这显然超出了互联网企业的能力范围,与共享经济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
在实施《指导意见》的过程中,有必要明确三个基本要求
以前的中国互联网经济几乎都在美国;共享自行车是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第一种发展模式,莫比克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果莫比克能够凭借其原有的优势在中国率先做大做强,那么它在拓展国际市场方面将会有更大的实力和优势。因此,在实施《指导意见》的过程中,有必要明确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要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同时,要求同行业企业之间良性竞争,鼓励企业联合成立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共享自行车相关标准规范建设。
第二,为共享自行车产业创造良好的良性发展环境。《指导意见》应转变指导思想,为人们使用共享自行车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更多的人愿意使用共享自行车,而不是限制像mobike这样的企业的经营行为。在这一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各级政府、街道、居委会等。应开展相应的工作,根据本地区居民的规模和习惯,积极规划和建设本地区的自行车停放管理区,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居民使用共享自行车。
三是为国内共享自行车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条件。因此,《指导意见》有必要调整“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的政策方向。最初,该政策本身并无不妥,它是对《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的执行和回应。但是,这里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出发点,即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在制定相应的条款时,都是为了防止美国跨国企业利用其在信息技术和信息应用市场的绝对优势,免费收集、存储和利用自己的用户数据,从而对数据的跨国流动提出限制性要求。事实上,美国本身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而只是笼统地要求保护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奥巴马政府领导的Tpp不仅没有相应的规定,还明确要求成员国不要限制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服务器和数据中心的建设面积。
在共享自行车市场中,中国实际上享有美国的上述优势地位,所以我们应该从扩大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不需要要求共享自行车企业将其业务数据放在中国,因为这实际上为mobike等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其他国家会以此为借口,要求像mobike这样的中国共享自行车公司在自己的国家独立建造或租赁云数据中心。毫无疑问,这将增加中国共享自行车公司的国际业务成本,并降低他们可以在中国建设的云数据中心收集、存储和利用的大数据的规模和商业价值。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标题:别让共享单车重蹈网约车覆辙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15561.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本质及实现路径
下一篇:拉加代尔体育加快拓展中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