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拓展农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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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部8月23日获悉,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推动更多农民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经过五年发展,力争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整个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这是我国第一个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文件。
《意见》提出要积极拓展农业机械运行维护服务,推动农业机械服务从粮、棉、油、糖作物向特色作物和水产养殖生产拓展,服务环节从种植业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干燥等农业生产流程延伸,形成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经济便捷、高效的农业机械服务新局面。鼓励服务主体利用国家“农机直通车”信息平台提高跨区域运营服务效率,加快基于北斗系统的运营监控、远程调度和维修诊断等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农机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创建区域性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重点发展农机合作社维修室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推进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支持农业机械服务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适宜区域建设农业机械工具集中育苗、集中干燥和储存等设施。在粮、棉、油、糖作物主产区,依托主要农机服务机构,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作”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意见还建议发展农产品营销服务(000061,诊断单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推进农业超市与农民对接,利用农业会展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交易方式,促进农产品网上和网下流通的有机结合。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准确、快捷的检验服务。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主体登记、信息采集、产品代码分配、代码扫描交易、食用农产品证书发放等业务。
《意见》还强调,要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金融支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苗、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仓储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地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以奖代补、服务后补贴等方式支持服务机构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努力解决农资、农机、农业技术等社会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进工厂、生产温室、渔船、大型农业机械工具和农田水利设施的财产抵押贷款、生产订单和农业保险政策的融资。鼓励各地推广农房、农机、设施农业、渔业、种子生产保险等业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灾区牧草仓储设施建设,提高牧草利用效率。落实农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农机合作社农机棚、维修房、烘干房“用地难”问题。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真正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
标题:三部门发文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拓展农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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