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
本篇文章1023字,读完约3分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司债券领域
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
关于实体经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2017]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中央政治局7月24日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7月28日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积极防范企业债券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做好公司债券存量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调查和化解工作。如果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涉及政府债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发行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工作。
(二)严格防范企业债券申报中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企业新申报发行公司债券时,应明确发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实现发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严格信用隔离,禁止地方政府和部门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予上报。
二是加强事后监管,防范公司债券违约风险
(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跟踪检查公司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于存在债务风险的现有债券,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提前介入,充分利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引导企业和中介机构制定完整的债务偿还计划,牢牢把握不会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三,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1)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债券支持力度,创新债券支持方式,优先支持债券申报程序和发行条件。
(2)加大对熊安新区、国家新区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积极探索和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3)近期,省发展改革部门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专项债券,加大对国有企业“去杠杆化”、处置僵尸企业等重点任务的融资支持。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快发展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房建[2017]153号)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发展改革委: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15107.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