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扶贫监督“千里眼”
本篇文章760字,读完约2分钟
“大爷,村里的贫困户信息公示了吗?你去年和今年选择的扶贫项目是养羊。你得到了多少?你知道买一个要多少钱吗?”7月27日上午,白城市纪委检查组来到大安市梁家子镇同安村一户77岁的贫困户刘福军的家中,仔细询问了情况。“公众两次。一次是村委会、驻地队,一次是村里。今年我要了8只羊,去年是4只,每只800元。”刘福军回答说。
这是吉林省纪委自2016年以来,对省纪委受理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及时移交监察室,限期完成的一幕。为确保扶贫要求的落实,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扶贫领域的监督和纪律责任追究,将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起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深入贫困群众家庭, 重点发现和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如挪用扶贫资金、截留私分、虚报冒用等。
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各级纪委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对基层有用的办法。“把《同安村贫困户收羊名单》拍一张照片,在微信上发给同安村的入户检查组,以便他们立即核实。”7月27日上午,白城市纪委副书记王延来率队检查了大安市梁家子镇政府扶贫项目账目。为了避免熟人的干扰,他们采取了交叉检查的方法,检查组以三种方式访问了该镇。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与信访、民政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扶贫线索渠道不断拓宽。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办公室副主任王艳介绍,省纪委信访监督、网上举报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了监督渠道。
与其追究一次责任,不如动员一次。省纪委领导集中约谈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委书记,向各级施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落实扶贫主体责任。省纪委出台了《信访举报扶贫涉嫌违法行为工作方案》,明确监督了六个问题,即收受、谎报、截留私有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和物资、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
《人民日报》(2017年8月14日,第15版)
标题:擦亮扶贫监督“千里眼”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14926.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党员就在社区群众身边
下一篇:让青春的脚步更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