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京东美团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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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刘筱筱)网上食品业务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隐患。为引导网上食品业务良性发展,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网上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网上食品经营环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网上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网上食品经营进行备案,涉及京东、美团、百度、吉野家等企业。
随着网上食品购买力的提高,网上食品的业务形式也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的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和自建的食品经营网站,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8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第40次统计报告》,网上订购和网上购物分别占互联网需求的39.3%和68.5%,而食品在网上购物类型中所占份额较大。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条例》中要求,在北京注册的网上食品企业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据悉,这一要求是根据《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部副主任杨力表示,按照“穿上管理服”的工作原则,《条例》将企业备案项目确定为即时加工项目,在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上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备案信息后,向相应备案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批通过后,备案项目可以当场完成,通过备案的网上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这不仅可以简化审核和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掌握网上食品业务动态,优化监管方式。同时,也方便了消费者的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护了网上食品的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杨莉说道。
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包括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订购平台,以及下步下步、吉野家、必胜客等餐饮服务单位,它们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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