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3个法律步骤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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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朱俊碧)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发言人今天就美国对华大米出口贸易发表讲话。经过中美多轮磋商,2017年7月19日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轮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农业部代表签署了《美国对华大米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这标志着中国和美国就对中国出口的美国大米的检验检疫要求达成协议,这是根据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个法律步骤。
此外,美国大米与中国进行贸易必须完成以下法律步骤。首先,如果美国大米生产和加工企业打算向中国出口大米,它们必须由美国政府注册并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企业可以向中国出口大米。第二,为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美方需要对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出口到中国的大米进行熏蒸,熏蒸药物和方法等技术条件需要中国专家进行评估和确认。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以上三个步骤是不可或缺的。目前,只完成了第一步,美中大米贸易还不能进行。
标题: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3个法律步骤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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