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一年内遭遇工伤,如果超过时限,你将不接受申请
[如遇工伤,应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认定是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职工因工负伤或者被确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绝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可在报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适当延长。
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事故中遭受工伤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业务按照用人单位属地管理进行管理,南海区工伤认定在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人与社会综合业务窗口办理。根据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有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后受理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有关佛山工伤保险的更多信息,请点击[佛山工伤保险主题]
标题:如果你在一年内遭遇工伤,如果超过时限,你将不接受申请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2361.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心灵鸡汤:
下一篇:12月8日佛山停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