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鼓励房企发展租赁业务:办公用房也能出租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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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鼓励住房企业扩大住房租赁业务,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国有工厂和商业办公楼可以按照规定转换成出租房屋,水和电按照民用价格。
通知提出要培育制度化、规模化的房屋租赁企业。鼓励发展国有和民营的制度化、规模化房屋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房屋租赁业务。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向房屋租赁企业转型。
同时,加大对房屋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专门用于发展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信用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和促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
《通知》要求建设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实施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房屋租赁交易流程,保护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强房屋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诚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控,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通知指出,出租房屋的有效供应量将会增加。鼓励各地通过建设新的租赁住房用地和在新的商品房项目中配置租赁住房,增加新的租赁住房供应,优先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和新市民。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安排,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
鼓励发展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合理计算未来租赁收入的现金流量,为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符合业务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利率衍生品对冲利率风险。
积极盘活现有房屋用于租赁。鼓励国有房屋租赁企业将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国有工厂和商业办公楼按规定转为租赁房屋;改造后的出租房屋,水、电按民用价格执行,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探索购买服务模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委托给房屋租赁企业经营管理。
通知还要求创新房屋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为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承租人可以凭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九部门鼓励房企发展租赁业务:办公用房也能出租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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