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改革”让境外投资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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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9号令)届时将被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新办法在“分销服务”方面引入了八项改革措施,旨在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过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深化境外投资分权化、管理一体化和服务优化改革,支持企业创新境外投资方式,推进国际能力合作, 促进了全球贸易、投资和融资、生产和服务网络的形成,加快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中新优势的培育。 2014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9号令》,将境外投资管理模式从逐项审批改为备案审批作为补充,对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实施三年多以来,海外投资发展迅速,中国已跻身外国投资大国之列。
“海外投资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企业也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需要改革管理体制。”该负责人举例说,如何降低机构交易成本,进一步方便企业海外投资?如何弥补现行管理体制的不足,进一步规范企业海外投资?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为企业海外投资服务?针对新的问题和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在9号令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措施
在促进企业海外投资方面,新方法强调分散化,并引入了三项切实可行的改革,包括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本地初步审查和报告,以及放宽投资者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的最新时间要求。“新方法不仅对上述关键环节进行了改革,还对许多细微之处进行了改进。”该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审批和备案程序、时限、变更和延期作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优化了流程,如如何确定申请人、受理程序和凭证、变更和延期程序及时限等。这些“微观改革”不仅增强了系统的可操作性,还减少了审批和备案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在规范企业海外投资方面,新办法突出了管理与经营的结合,引入了三项改革措施:一是弥补管理上的不足,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海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并采取精确的管理措施;二是创新监管工具,完善协同监管和全过程监管;三是完善纪律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行为记录。
“新方法改进了事后监督,以实现海外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负责人说。例如,引入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的主要政策意图不是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而是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及时采取对策,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协调相关不利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不利情况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随着监管更加精确和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合规的海外投资将从中受益。
在服务企业海外投资方面,新方法突出了服务的优化,并引入了两项改革措施:一是丰富服务内容。新方法提出投资者可以查阅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明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布海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促进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将一些实际的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二是推进在线处理,提出建立海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新措施实施后,绝大多数海外投资管理环节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是新方法的重要特征。例如,与单个企业相比,政府在海外投资的整体运作、海外经济和安全风险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根据新办法,国家发改委可以向投资者或利益相关者发布风险预警,以供参考,从而减少企业的“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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