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宣判:主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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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玉玉电信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因诈骗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个人所有财产被没收。其他六名被告被判处15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玉玉是临沂市一所中学的高三学生。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发放奖学金的名义,骗取徐玉玉9900元学费。徐玉玉在从警察局回家的路上突然死亡。该案于2017年6月27日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a)欺诈事实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陈文辉、郑金凤、黄金春、熊超、陈宝生、郑先聪、陈福迪等人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联手通过互联网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买信息。新余市、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将出租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和房产局工作。共拨打诈骗电话23000余次,诈骗他人钱财56万余元,造成受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诈骗犯罪,诈骗电话13000多通,诈骗总金额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他是导致徐玉玉死亡的罪魁祸首;被告人郑金凤在钦州市、海口市组织诈骗,将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诈骗时的赃款转移,诈骗电话23000多通,诈骗总金额54万余元。在诈骗受害人徐玉玉的过程中,郑金凤按照分工帮助转移钱款,效果相对不如陈文辉;被告人黄金春在九江市、新余市、钦州市参与诈骗犯罪,诈骗电话11000多通,诈骗金额22万余元;被告人熊超在钦州市参与诈骗犯罪,诈骗电话11000多通,诈骗金额22万余元,并在九江市帮助陈文辉等人转移赃款。在诈骗受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被告人陈宝生在九江市、新余市参与诈骗犯罪,诈骗电话11000多通,诈骗金额27万余元;被告人郑先聪在九江市参与诈骗犯罪,诈骗电话2000多通,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受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被告人陈福迪诈骗8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了次要作用。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通过腾讯qq和支付宝从杜天宇(单独处理)处购买了10万多条非法获得的山东省高考考生信息。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凤、黄金春、熊超、陈宝生、郑先聪、陈福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文辉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也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个人在陈文辉犯了几项罪,他应该依法受到惩罚。根据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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