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2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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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603000)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纪委报告了最近查处的24起典型腐败案件。
它们是:
1.长沙市浏阳市沙市镇黄花村原党支部委员、村级财务报账员陈德辉侵占村集体资金。2014年至2016年,陈德辉利用职务之便,在平宜高速公路沙市立交绿化工程中虚开苗木发票,侵占村集体资金32.79万元;道路运输发票虚开,道路运输货物配载服务合同的红蓝复印件作为重复报销的附件,侵占村集体资金6.56万元。陈德辉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李政军,原长沙市岳麓区寒浦街寒浦社区主任,持此卡非法收受群众财物。2012年至2016年,李政军利用职务之便从城镇升级项目承包商处获得了10万元的受益费;在办理村民建房手续和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他们总共收到了17.1万元现金和34支香烟(相当于3万多元);违反规定收到34000元红包。李政军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衡阳市衡东县荣桓镇中湖村原副主任刘志文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2年至2013年,刘志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民征地拆迁补偿费62.93万元,用于个人费用和营利活动。刘志文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衡阳市衡南县唐贤镇前柴冲村党支部书记刘中生、村委会会计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3年至2014年,刘中生与张在火锅馆合作。经刘中生同意,张挪用村集体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用于经营火锅店。2015年5月,张将挪用的5万元存入村账户。刘中生被判处缓刑一年,张被判处缓刑两年。
5.原衡阳市朱辉区遂湖镇纪委委员袁小秋协助他人筹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6年,在上坨小学项目拆迁过程中,袁小秋利用职务之便,签订虚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协助他人签订虚假协议,并收取征地拆迁补偿款30.9万元,并收取受益费3万元;协助他人制作虚假房屋装修材料和附属设施登记材料,获得征地拆迁补偿资金37.65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47.74万元。袁小秋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株洲市醴陵市王献镇响水村原党支部成员黄建军谎报退耕还林补贴案。2012年至2015年,黄建军等人以亲属名义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700元,其中黄建军获得3600元。黄建军受到了党的严厉惩罚。
7.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九华村党支部书记黄志强谎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09年至2010年,在协助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黄志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72.5万元,黄志强收受77.5万元。黄志强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民乐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志协助他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0年至2012年,张国志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31.61万元,并获得利益2.5万元。张国志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邵阳市新宁县水淼镇官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武柱谎报集资扶贫案件。2014年至2015年,杨武柱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一起谎报水毁工程和林道建设项目,收取扶贫资金26万元,其中13.0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12.95万元归杨武柱本人所有。2015年11月和2016年1月,杨武柱两次将人民币129,500元存入村账户,后被水淼镇纪委收缴。杨武柱被判缓刑一年。
10.邵阳市新邵县台子庙镇梨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国雄侵占村集体资金、截留挪用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刘国雄以不入村账收入和重复报销费用的方式侵占了4.7万元村集体资金;截留村内五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100元,用于村级日常支出。刘国雄被开除出党。
11.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农谢村原党支部书记毛和初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至2016年,毛鹤初侵占村内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700元。调查期间,毛鹤初向群众返还了1.47万元。毛鹤初被开除党籍。
12.常德市石门县新官镇财务室原副主任张泽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09年,张泽忠还在新关镇海螺水泥(600585)总部担任报账员时,挪用海螺水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1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牟利。张泽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张家界市永定县王家屏镇沙子牙村原党支部书记张(000430)等人接受了支农资金。2014年至2015年,张利用职务之便,以老屋湾家庭农场的名义与其他人合作,编制虚假的项目合同、项目结算单、项目验收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等。,共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家庭农场补助资金70.8万元,其中张拨付47.89万元。张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青龙崖村原党支部书记熊庆文,原村级财务报账员熊拿着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从事其他占用村集体资金的活动。2014年至2016年,熊庆文、熊夏云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5.38万元,其中村级日常费用5.14万元,熊庆文个人日常费用24万元;与他人串通,虚开发票,多次报销费用,侵占村集体资金2.1万元,其中熊庆文4500元,熊3500元。此外,熊庆文还侵占村集体资金2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在调查过程中,熊庆文和熊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熊庆文被开除党籍,熊受到党的严重警告。
15.益阳市资阳区四虎口镇原农机专家石骗取财政补贴资金。2013年至2014年,石假借他人名义成立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四虎口镇农机经销商挂靠他人以合作社名义购买的农机,伪造经营用地规模、自筹资金数额、机库棚面积等申请材料,骗取现代农机合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22.5万元。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王海华·索纳卡,益阳市大通湖农林水务局畜牧水产处原副处长。2014年至2016年,王海华利用职务之便向生猪养殖项目申请人索要财产共计18.08万元。王海华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程尊忠,郴州市桂阳县硖石乡卢野村原党支部书记。2006年至2016年,程尊忠在协助乡镇政府登记村内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时,登记举报了8名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使其亲属违规享受了总计4.8万元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016年12月,程尊忠主动上缴其亲属非法收受的4.8万元。程尊忠被开除党籍。
18.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甘一村原党支部书记易伙同他人侵占扶贫资金。2010年至2013年,易利用职务之便,向贫困家庭贪污2.57万元,其中易分得1.61万元。在调查期间,主动上缴了易的违纪收入。易被判缓刑一年。
19.永州市零陵区街绿桥街泡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茂庆、原村委会书记谢永红虚报扶贫补助资金。2015年至2016年,陈茂庆、谢永红以村委会名义虚假承包、虚假陈述种植优质水田,收取村级道路建设扶贫补贴2万元。2016年8月,宝祥村自愿上缴2万元。陈茂庆和谢永红受到党的严厉惩罚。
20.怀化市枝江侗族自治县水关乡头坪村村委会主任曾宪勇非法收受群众财物。2012年至2016年,曾宪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村里的王某、牟鹏、李某在未经村民民主评议的情况下获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并从三人处获得现金8000元作为个人日常开支。曾宪勇被判缓刑两年。
21.娄底市新化县白溪镇元宝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建华、党支部委员张贤邦谎报挪用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截留挪用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保障资金的案件。2008年至2016年,陈建华、张贤邦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国家退耕还林资金3.61万元,其中村级日常支出1.59万元,陈建华1.02万元,张贤邦1万元。;截留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5万元,其中村级日常费用2.13万元,陈建华6700元,张贤邦7000元;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扣7.31万元,其中6.68万元分给其他人员(残疾人、困难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6.3万元归张贤邦。在调查过程中,陈建华、张贤邦上缴了违纪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300元返还给了群众。陈建华和张贤邦都被开除党籍。
22.娄底市双峰县红山店镇前扎子村党支部书记康向阳谎报挪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案。2015年,康向阳等人冒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19.54万元,其中康向阳分得5万元。康向阳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3.湘西自治州保靖县前岭镇西雀溪社区原主任挪用村集体资金给师傅。2016年至2017年,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被师傅挪用,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在调查过程中,向师傅将挪用的3万元存入村账户。向师傅被判缓刑一年。
24.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水天坝镇原西皮村委会主任彭接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4年,彭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的名义筹集了1万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在调查期间,主动上交了彭的违纪所得。彭受到党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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