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从2017年起2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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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7年版)。
据《发展先驱报》报道,《目录》指出,本《目录》中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项目审批机关报批。投资本目录以外项目建设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各类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土地节约、能源节约、环境、技术和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促进相关产业有序发展。
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申报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源评估、环境评估审批、新增信贷支持等相关业务,共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实现扶贫开发的意见》的要求,从2017年起两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容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应当实施减量和置换。严格控制新型传统燃料汽车的生产能力,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型传统燃料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必须具备动力系统、汽车研发能力等关键技术,并符合《新型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标题:山西:从2017年起2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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