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睿:美欧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站队比事实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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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观察员网专栏作家陈]
11月30日,美国政府公开宣布反对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对中铝(601600)发起了“双反向调查”,毫无疑问,在随后的这一“双反向”调查中,美国将继续遵循“替代国”价格的做法来确定中国出口铝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
美国的意见一出来,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立即作出回应:“中国坚决反对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于中美经贸关系因高层互访而升温,至少在官方交流层面,2018年的中美经贸关系注定会在这样的动荡中展开激烈的较量。
“刚刚结束争论。”
11月30日的意见是美国在11月中旬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的第三方意见的总结。随着这份长达40页的第三方意见的提交和公开,美国只是正式完成了中欧之间这一“牵涉到的争端”的改革。
事实上,美国的立场早在中欧贸易战开始时就已明确,这一立场今年已多次重申。2017年5月11日,强硬派罗伯特·莱特希泽正式成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代表。在6月份对参议院的演讲中,他把重点放在了这个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上。他指出,“此案是世贸组织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并认为“任何支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错误决定都将是世贸组织的洪水。”
种种迹象表明,尽管美国在11月30日的反对是不能接受的,也是过时的,但必须理解的是,这种反对并非出人意料,也不像某些媒体所描述的那样,“这是特朗普总统转脸对其他人的再表达。”就中美两国政府而言,美国的立场应该是可以预料的,宣传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冲击,但不会产生影响。
市场经济地位与中欧争端:一场无关紧要的争论
欧美认为,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软预算控制问题和中国产业政策的影响,中国还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在其第三方意见中详细列举了六大要素,并逐一分析证明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产品价格存在扭曲。美国和欧洲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的指责可能在国际和国内都有很多支持者,但当我们回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层面时,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发现这些指责与正在进行的争端主题相去甚远,而这正是世贸组织中最重要的问题。
这是一场关于如何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评估中国出口商品价格是否合理的争论。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解释和适用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签署的议定书第15条。
第15条提供了两种评估中国出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的方法。其中,(一)(一)规定,当被调查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同类产品行业属于市场经济主导的行业时,商品进口国应当采用中国本地产品的价格或成本作为比较价格;在第(一)项第(二)目中,当被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类似产品行业不是市场经济主导的行业时,商品进口国不得以中国当地产品的价格或成本作为比较价格。
更重要的是,在以下第(四)项中,对这种特殊价格评估方法的适用有所限制:在一种情况下,当中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或某一行业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时,第十五条第(一)项终止;在另一种情况下,第15 (a)和(ii)条规定的方法应在合同到期后15年终止。
中方认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签署《议定书》已有15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第(4)款,在处理中国出口产品的双反向调查时,商品进口国采用非严格的中国当地价格的价格比较法(即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评估方法),该方法应终止,并由中国当地价格比较法(即第15条第(1)款)代替
从第十五条的规定和逻辑来看,第(一)项第(二)目所适用的“中国非严格地方价格”的价格比较法是地方价格比较法的例外,地方价格比较法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时限。在议题文件提交15年后,在第15 (a)(ii)条规定的非中国本地价格评估方法的应用可以终止之前,不再需要核实中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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