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招聘”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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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颁布这项规定?
答:近年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了一些违纪违规现象,损害了就业公平和社会公正,滋生了腐败,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公务员考试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已经建立了处理违反纪律和纪律行为的制度,但没有处理公开招聘机构违反纪律和纪律行为的特别规定。
《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这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事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公开招聘政策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的迫切需要。
问:《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规定适用于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事业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包括公告、注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调查、公示和录用。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权限;二是明确申请人违纪违规的情况和处理规定;三是明确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违反纪律和规定的情况及处理规定;四是明确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为候选人、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的违纪行为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
问:《条例》对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处理规定?
答:《条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如果申请人违反了规章制度,他们将根据情况被取消资格,科目的考试成绩在当前时间无效,所有科目将在当前时间进行测试。结果无效等。,并根据情节轻重,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公共机构公开招聘候选人的诚信档案中;二是招聘单位违反纪律和纪律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参与公开招聘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停止继续参与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岗位,不得再次从事招聘工作。
问:据媒体报道,一些单位在公开招聘中违反了《人物肖像》、《萝卜招聘》等纪律和规定。《条例》中有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答:《条例》明确规定,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备案)招聘计划,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方向性或限制性条件;(三)未按照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改变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和考试方式的;(五)未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六)未按照规定组织体检的;(七)未按规定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的;(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
问:《条例》是否明确了候选人和被处罚人员的救济渠道?
答:《条例》明确规定,在对违纪行为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候选人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审查。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行为受到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投诉。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7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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