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俄双边本币使用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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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俄两国在独特的地缘和经济优势互补下,继续保持和扩大金融合作,为巩固两国经济发展、促进政治互信提供了重要支撑。中俄作为全面战略伙伴,目前在推广使用本币方面面临新的机遇。推动双边本币使用的新突破,深化金融合作,对于中俄经贸的深度发展,促进双边本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试点地区和跨境结算中使用卢布
在中国使用卢布现金。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是对俄经贸合作的主要省份,对俄贸易额占全国对俄贸易额的近三分之一。2012年,黑龙江省和蒙古国申请在绥芬河市和满洲里开展卢布现钞试点。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使用卢布现金的试点项目正式启动。试点以来,绥芬河和满洲里的商品销售均以人民币和卢布计价,便于比价,符合俄罗斯人的消费习惯。它不仅缩短了交易时间,而且节省了交易成本,为俄罗斯人入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试点地区使用卢布现钞较为正常和阳光,并已应用于各行各业,对边境贸易、旅游服务等行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引导中俄商人通过正规渠道兑换卢布现金,降低中俄旅游业兑换卢布的风险,加快民间卢布交易融入银行体系,促进卢布现金市场的稳定。自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6月底,试点地区已兑换5亿卢布,其中77.4%兑换为个人卢布现金,22.6%由企业和商家兑换。
(二)在跨境结算中使用卢布的。自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工作以来,卢布在黑龙江省跨境结算中发展迅速。2012年以前,卢布在中俄本币结算中一直占据绝对优势,远远超过人民币结算。其中,2003-2010年间,卢布结算占黑龙江省中俄边境贸易本币结算业务的95%以上。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项目于2010年6月启动后,卢布结算金额有所下降。2012年,随着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人民币跨境结算首次出现逆转。当年,卢布结算金额为3.7亿美元,占中俄本币结算总额的比重降至43%。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实施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不断拓展中俄金融合作渠道,开发具有中俄特色的金融产品和结算服务,进一步推动中俄本币结算的发展。2016年,黑龙江省办理结算业务2.9亿元,占当地货币结算总额的45.3%。
人民币在俄罗斯边境的使用及跨境结算
(1)人民币现金在俄罗斯边境使用。与早年流入中国的卢布相似,随着韦海珊自由港和免签证旅游等俄罗斯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俄罗斯的游客、演艺人员和购物者数量增加,人民币通过私人携带从境内流入俄罗斯。据估计,黑龙江省因跨境旅游、边境贸易等经济活动造成的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出,年均规模约为20亿元,海外累计存量约为4-5亿元,其中约70%流入银行,30%被人民使用。人民币通过私人渠道流出是边境贸易持续发展和跨境旅游对俄兴起的自然选择,存放在俄罗斯私人部门的人民币是其在俄罗斯使用的重要基础。事实上,目前人民币在俄罗斯边境地区和旅游城市的使用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普遍。以远东主要旅游城市海山一为例,在市中心的大多数公共场所、酒店和商场都不能使用人民币现金。然而,在城市的核心区域,中国旅游团和游客经常光顾的珠宝玉石店、紫金店和个体服装店可以用人民币现金消费。在以中国人为主要经营者的轻工业和农贸市场,人民币现金的使用更为普遍。
(二)跨境使用人民币结算。2003年3月,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与俄罗斯远东外贸银行办理了中俄银行间的首次本币结算。从那以后,人民币在边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结算中没有优势。2009年,中国的跨境交易开始以人民币结算,黑龙江在中俄结算中发挥了重要的本币作用。2010年,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业务正式启动,俄罗斯跨境人民币使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中俄签署了以本币结算的一般贸易协议后,人民币结算量大幅增加。2012年,人民币结算金额首次突破卢布,达到30.8亿元,同比增长168%,占中俄本币结算总额的57%。从试点情况看,黑龙江省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业务结算量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6月,试点以来,全省银行实际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支194.0亿元,居全国80个国家(不含港澳台)之首,占比1/3,年均增长105%。使用人民币直接计价结算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业务范围逐渐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如旅游、直接投资和贸易融资。
促进本币使用的对策和建议
中俄两国高度重视金融合作。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和中俄金融合作小组委员会框架内,两国央行在双边货币结算、双边贸易服务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签署了一系列金融框架合作协议。然而,目前的金融合作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俄罗斯使用人民币、直接汇率形成机制、跨境货币转移便捷、银行间细致合作等问题亟待解决。在推广使用本币方面,任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完善合作机制,有序深化双边金融合作。建立中俄各级政府间的磋商机制,就包括促进本币使用在内的金融合作问题达成进一步共识,并确定双方的政策目标和计划。构建两国间多层次的金融、经济和政策信息交换机制,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政策风险,及时分析和解决双边本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政策效果。搭建两国边境地区金融人才交流和研究合作项目平台,共同推动合作协议的实施。
(2)加快人民币现金在俄罗斯指定地区的使用。中国试点使用卢布现钞是中俄金融合作的重大突破,是中国多部门和试点地区政府共同努力适应市场发展的结果。中国支持使用卢布,为俄罗斯使用人民币积累了经验。实践证明,试点工作稳定有序,对活跃旅游业和边境贸易产生了积极影响。目前,在双边本币结算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允许人民币在中俄边境和旅游城市使用,将吸引更多中国人到俄罗斯,促进旅游、消费等相关产业发展,为俄罗斯经济复苏和增长提供新的动能。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和卢布的直接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卢布直接上市后,私人市场的直接交易在实际交易中仍然更受青睐。通过双重汇率计算,建立直接汇率降低企业成本的初衷无法实现,直接影响了人民币在俄罗斯的使用,不利于人民币在俄罗斯离岸市场的形成。推进中俄区域性货币交易中心建设,扩大双边金融市场开放与合作,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建立具有汇率机制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提高汇率风险的宏观调控水平。要加快完善人民币对卢布直接汇率形成机制,扩大汇率双向波动的灵活性,保持人民币对卢布汇率相对稳定。
(4)完善现金转移机制,开辟跨境现金转移渠道。由于两国法律和政策的限制、押运的安全风险以及高昂的税费成本,人民币和卢布的现金返还和供给渠道不够畅通。为了更好地促进双边本币的使用,应尽快建立一个高效、便捷、优惠的中俄口岸跨境现金运输渠道。我国有关部门与俄罗斯中央银行、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就政策限制、海关收费、武装护送、简化程序等进行了谈判。用于两国边境地区的跨境现金运输。将跨境运输审批权限下放到口岸银行,设立指定(代理)机构开展现金储运业务,实现人民币和卢布现金的定期有序跨境双向流动。
(5)巩固配套金融基础,促进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在央行层面,要扩大本币账户银行的相互设立范围,以中国工商银行为清算行为的契机,逐步建立以中俄本币为基础的清算中心,通过清算银行实现两国银行间的资金头寸转移。金融机构应提高参与度和积极性,在推动双边本币结算和现金业务、国际贸易融资、银团贷款等方面,更广泛地寻求与俄罗斯金融机构的突破。探索跨境金融示范区建设,包括在俄罗斯建立离岸人民币市场,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俄合作银行,丰富人民币产品,拓展投资渠道,加快引进人民币投资工具。
标题:推动中俄双边本币使用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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