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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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资源型地区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能源支持。但是,由于这些地区主要依靠粗放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道路,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资源、环境、生活和后续发展能力的沉重代价,这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型任务艰巨。因此,在资源型地区倡导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绿色金融的概念是随着绿色发展而产生的。它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为金融重组提供新的机遇,成为金融发展最具活力的领域。应采取以下措施在资源型领域发展绿色金融: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政府干预是必不可少的。从国际绿色金融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德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国家的参与是其成功发展绿色金融的最重要特征。德国出台政策,对金融机构的环保和节能项目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表现良好的环保节能项目将获得持续的优惠信贷政策,金融的杠杆效应将带动大量环保项目的建设和改造。从资源型地区的角度来看,政府可以结合转型发展的要求,确定绿色产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和引进相关项目和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对支持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率,并引入适当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例如,减税、财务折扣、风险补偿等。可以开展节能环保项目,建立绿色信用担保体系,通过金融资金的杠杆效应扩大信贷资金规模。
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增强绿色金融的协同效应。一个协调、灵活、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投融资便利,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从而促进本区域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金融运行机制的创新可以形成区域金融运行的整体协同效应,使金融机构通过专业化分工和竞争,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分享利润机会,在不同环节承担金融风险,共同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支持,从而进一步促进有效流动。 合理配置和优化区域金融资源,扩大金融宽度,改善金融活动,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提供配套设施。
创新基金投资机制,发挥绿色金融的导向作用。首先,从政府角度来看,要确定经济转型的主导方向,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和引进相关项目和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对其支持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促进金融资源的投入,更好地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激发金融机构为经济转型提供资金的积极性。其次,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要审视需求,找准位置,合理调整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向。资源型地区的经济运行特点决定了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需求主要集中在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水平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造上。基于以上分析,资源型地区金融业应从市场定位、投资结构和支持方式等方面加强研究和创新,争取对符合需求的项目进行早期干预、早期参与和早期投资,减少对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的投资。特别是有利于转型的高新技术项目,要提高限额标准,优化审批程序,给予重点支持,努力寻找金融资源配置与区域经济转型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与金融运行的良性互动。第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组合。转型发展中资源型经济的金融支持对象也发生了变化,即从支持单一的资源型产业转向支持由多个产业组成的产业链和产业升级,从支持特定企业转向支持产业链中的企业集团。适应金融服务对象的变化,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金融机构应重点调整金融产品组合的长度和宽度,提供系列和循环的金融支持,使金融支持满足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要求。
创新金融政策协调机制,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与国家监管政策、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发展绿色产业需要加强金融机构、金融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协调,以确保各项政策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因此,应建立高效顺畅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在行业准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准入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根据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在推进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后续处置阶段,应确保银行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处置权,避免因部门分割、政策不协调、不连续而对银行信贷造成过度影响。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优势,形成政策间的动态协调机制。
完善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法律法规的支持是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并且存在许多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资源型地区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及时调整、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搭建坚实的制度支撑,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跨部门协同的政策合力。
研究制定促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是促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着眼当前应从四个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借鉴成熟的国际环境信用标准,研究制定符合资源型地区的绿色信用指引,为深化绿色信用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将金融机构环保绩效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评估因素,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三是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标及排名权威指南;第四,应详细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费用和赔偿程序,并制定工作指南,尽快发展绿色保险。
标题:资源型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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