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发文 9市35个企业限期全部完成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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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调整石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0月,列入我省搬迁改造规划的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日前,河北省政府网站发布了《促进全省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调整石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0月,列入我省搬迁改造规划的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工作目标
到2018年3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开始搬迁改造工作。
截至2019年10月,搬迁改造计划中所列的所有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已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河北省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统计
(1)科学制定计划。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政府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在2017年8月底前,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规划,明确搬迁改造的范围和目标、实施进度、组织方式、资金筹集、承接园区等。 职工安置、保障措施和实施责任计划的编制应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的意见。 市政府要督促相关企业编制具体的搬迁改造计划,科学论证,严格评估,认真监督企业实施。市政府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的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对各市政府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
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区分搬迁改造计划中的企业,逐一分析,落实“一企一策”,细化措施,提供准确支持,精心安排,按照《河北省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统计表》规定的时限稳步推进。加快审批程序,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减轻企业搬迁改造负担;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规划、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搬迁改造,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在搬迁改造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应当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搬迁改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要求。(负责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加强企业监管。
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整改后安全环保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查处。承接搬迁改造项目,必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时组织企业竣工项目的安全验收,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管。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土地、选址、环保、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在已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人口密集城区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石化项目。(负责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搞好现场管理。
市政府应当指导搬迁改造企业科学编制搬迁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处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防止二次污染和二次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督促企业对搬迁地点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工程技术和生物修复等专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和土地再开发的无害化利用;根据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规范有序推进空置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因实施搬迁改造,企业所在地土地利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相关规划的,当地市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修改相关规划。(负责市政府、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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