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创新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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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自平衡收入专项债券和试点发展项目融资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开始全面建设中国式的“市级收入债券”。
此举的意义是什么?特殊债券的特征是什么?如何分发它?财政部负责人详细解释了这一创新措施。
规范政府借钱,打开“前门”
从今年6月开始,首先实施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里专项债券试点,这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点更多的项目收入专项债券。这次探险释放了什么信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发布《通知》的目的是引导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府资金的收入项目,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开发专项债券品种,实现项目收入与融资的自我平衡,研究建立项目资产与收入同步对应的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打造中国版地方政府“市级收入债券”。
这一探索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一大创新。根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应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举债。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偿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发行具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融资,并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该负责人指出,试点项目收入专用债券有利于为地方政府依法规范举债打开“大门”,保证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加大补差力度,深化金融与金融互动,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资,充分发挥专用债券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试点发行项目收入专项债券与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政策高度相关,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
首先,债券的规模。严格实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发行的专项债券规模应安排在国务院批准的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内,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和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第二,债券项目。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为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应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反映为政府资金收益或专项收入,现金流应能覆盖专项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第三,债券发行。项目收入专项债券严格按项目发行,可为单个项目发行,也可为同一地区的多个项目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信息披露。地方政府应及时披露项目收益专用债券及其项目信息,包括专用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余额方案、专用债券的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还本付息等信息,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专用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五,偿债责任。项目收入专用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资金或专项收入,按照项目对应的专用债券余额安排,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入偿还。
特殊债券对应资产的动态监控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项目收入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严格管理这些项目形成的相应资产,为未来到期的专项债务的偿还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省级财政部门应同时组织建立专用债券对应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实现专用债券对应资产的动态监控。
此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资产管理,严禁利用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为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于如何发行债券,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项目收入专用债券由省政府发行。
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项目收入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重点关注项目概况、预期收入和融资余额计划、年度融资计划、年度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并组织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市县的管理职责。市、县政府确需借入相关专项债务的,省政府将依法代其发行专项债券,借给市、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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