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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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我们的记者盘瓠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新《办法》丰富和扩大了专利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缩短了审查周期,提高了审查效率,保障了我国新经济的发展。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法规司司长宋建华表示,新办法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权审查制度。与仅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适用范围更广,效率更高。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日益增加。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发明专利122.7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数达到8.9件。
可以看出,这组数据表明中国的创新水平稳步提高,也对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原《办法》自实施以来已经适应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但随着近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对“分配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办法》亟待改造。随着新经济和新业务的竞相产生,实施新措施既紧迫又必要。
总体而言,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二是完善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三是简化优先审查程序;第四,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
例如,原《办法》只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包括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权审查制度。
又如,除了原《办法》规定的涉及民族产业的优先审查外,新《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若干意见》、《十三五期间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等重要文件的政策安排,参照其他国家关于优先审查的有关规定,扩大和丰富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适应新格式的发展需要,保护权利人的创新热情,新《办法》规定,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情况: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它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新的“措施”正在为中国目前关注的新经济保驾护航。这项规定将有助于加快中国发展潜力最大、需求最迫切的创新领域的发展,如互联网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
此外,新《办法》从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进一步简化了优先审查程序。例如,不再需要提交搜索报告,请求者只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不再需要签署建议。
同时,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和程序特点,新《办法》分别设定了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并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审查实践,规定了因某些原因需要停止优先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况,并按普通程序处理。
综上所述,新办法的实施将是对“以管理促创新”的生动考验。
标题:专利优先审查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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