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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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和工作安排的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函[2017]142号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2017年,四川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6号),继续扎实开展2017年打假打假工作,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创新氛围。
第一,加强关键领域的治理
一、继续推进互联网领域的治理。
1.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管理。(省交通厅负责)
2.规范网上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网上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深化对单销和投机倒把行为的整治,开展网上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3.参与“2017-云剑联盟”,共同打击长三角和泛珠三角地区的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并按照实施方案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4.关注与人身安全相关的产品,如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儿童产品、家用电器等。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的集中整治。合作推进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国家调查机制建设。实施邮件和特快专递渠道的重点执法。(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负其责)
5.开展“王剑行动2017”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对网络(手机)文学、影视、动画、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在线教材等重点领域进行特殊处理。加强对网络音乐、私人影院等网络侵权案件的查处。(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6.继续实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和权利保护“闪电”专项行动。(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7.加强网上订购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负责其职责)
8.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9.督促检查网络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伪和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检查内容,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网络信息办公室、商务部、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省质监局各司其职)
(二)继续推进农村和城乡治理。
1 .开展红盾护农、春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资打假下乡活动。规范区域性农资质量问题,加强农产品(000061,诊断库存)抽样检验,加强农资质量安全监控,加强检查与打击的衔接,畅通和保障农资下乡渠道,加强对持证企业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内容不合格、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化肥农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厅、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检察院、省法院按职责负责)
2.以农村地区及周边校园、农村中小学食堂等为重点。,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冷冻肉制品、火锅底料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农村制售假冒伪劣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3.开展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由林业部负责)
(3)继续推进打造中国海外形象的“清风”行动。
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跨境制造、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出口商品境外防伪维权监控网络作用,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准确率。打击伪造或变造检验检疫证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重要商品出口配送中心、大型专业市场和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开展会展知识产权培训、咨询和调解服务,加强涉外会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商务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网络办公室、省邮政局和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负责其职责)
二是加强行业日常监管
(4)加强重点产品监管。
1.开展“春风行动”和“秋风行动”,重点是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建筑材料、家具和带钢。(由省质监局负责)
2.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网上和网下商品质量综合监管。(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3.加大对治疗慢性病的假药、无证医疗器械、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的打击力度。深化“两产品一设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整治。(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4.加强对消毒剂、消毒设备、消毒剂和消毒器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方法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5.加强车用燃料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的质量监督和专项检查,全面控制非标准油和走私油,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的检查和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开设加油黑点等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质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能源局和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的职责)
(5)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治理。
1.以家具和“带钢”为重点,对区域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省质监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负其责)
2.推动配送企业严格执行收发货检验、实名收发货和安全检验合格制度,积极推进配送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由省邮政局负责)
3.加强线索转移和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的查处。我们将对医疗器械、食品、新闻出版等行业的重点税源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抽查,并采取专项行动打击虚开发票和出口骗税。(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各自的职责)
4.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保销毁力度,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环保销毁统计报表报送,公布并定期更新我省具有环保销毁能力的单位。(环保部牵头,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5.制定全省假冒伪劣农资销毁处置办法。(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负责他们的职责)
第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查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高新技术等民生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大规模重复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推进“成都(家电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行。(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加强商标行政执法。重点关注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和老式注册商标,加强商标行政保护。研究和推进商标代理的信用监管。(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八)加强版权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围绕校园和印刷、复制、发行市场开展暑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高校及周边地区抄袭商店和培训机构非法出版教材和进行辅助教学活动的行为。对印刷和光盘复制企业进行集中检查。清理检查光盘复制企业光盘模具的蚀刻源识别码和提交的样品光盘。(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对于投诉严重的地区,每季度对以互联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文化部负责)
(9)推进软件法制化。监督全省政府机关软件的法制化。加快省、市(州)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法制化工作。扩大软件协议提供的产品种类,增加国内软件的推广应用。在新出厂的计算机上检查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预安装。为政府机构和企业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业务培训。(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十)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植物新品种所有者许可,生产、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用于商业目的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不使用注册名称的行为。(由林业部负责)
第四,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
(十一)加强案件调查。加强情报引导和调查,及时报告查证线索,通过国家集群行动或项目打击侵权和假冒犯罪。(公安部门负责)
(十二)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对重点案件和新案件的研究和监督。严格查处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渎职、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由省检察院负责)
(十三)加大审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位一体”改革。(省法院负责)
V.促进跨区域和跨部门合作
(14)深化区域合作。落实《泛珠三角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协议》,加强成员单位与周边省份在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合作。(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深化四川与重庆、四川与浙江、四川与广东、四川南部与四川北部两地区的专利执法合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深化部门合作。继续推进侵权假冒领域的“两法融合”。实现省级“两法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将案件信息推送至侵权假冒“两法融合”中央信息平台,并根据需要通过省、市、县三级平台传递案件。(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牵头,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6.加强执法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
(十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控平台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加监管”模式,逐步提高发现、收集、筛选和处置侵权假冒违法线索的能力。(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络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厅各司其职)
2.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快“12365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药种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网络检查和网上案件受理。(农业部、文化部、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司其职)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和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领域的“黑名单”、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培育信用信息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2.打击侵权假冒将是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依法治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由省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
(十八)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和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建设)评价体系。完善市(州)反侵权打假绩效考核。(省综合管理办公室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负责牵头)
七.促进社会共同治理
(十九)推进依法信息公开。指导、监督、检查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情况,并按季度上报省级部门、市州信息公开情况。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的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增加案例信息披露的评估权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一)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提高监控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确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提高打击侵权假冒的效率。加强律师和公证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物品检查、识别和存储系统建设。(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工作实效,专项宣传和日常宣传并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三)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指导下,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打击侵权和假冒。加强与外国驻华领事、经贸机构、国际商会和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标题: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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