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坚持先审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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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现已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坚持先试后播的原则,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审核到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内容预播审核制度、审核意见保留制度和工作程序,配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审核人员和相应的审核设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放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必须经审核员审核。审核员应完整地审核所有内容,包括项目的开始和结束,不得快进或遗漏。每一部网络戏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动画和纪录片都应由不少于三名审核员进行审核,每一期(篇)专业网络视听节目都应由不少于两名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对节目审核提出书面意见,意见中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审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审核员应接受项目内容审核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从事项目内容审核。
标题: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坚持先审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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