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放六省区部分矿产审批登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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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第75号令,《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已经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国土资源部决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部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审批登记。
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和稀土等六种矿产资源外,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工作已委托六省(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资源储量超过10亿吨的煤炭、资源储量超过10亿吨的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等17种矿产资源外,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委托六省(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国土资源部通过网上监督、随机抽样和全国矿业权统一分配制度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六省(区)国土资源部门实施本决定规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负责编辑:相超)
标题:国土资源部:下放六省区部分矿产审批登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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