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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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发[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直属有关垦区: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推进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培育农业和农村发展新的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生态保护。为确保政策和项目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作为当前和今后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通过项目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推进农业供给结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农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管理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率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000061,诊断库存)。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是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整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注重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现代农业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建立绿色生态农业补贴体系。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加强对耕地、草地、水生生物等生态系统的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恢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高效节水的有效支持政策,示范推广可复制的有效治理模式,实现土地和技术的粮食储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围绕重点任务协调资金使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加强中央统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权;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花钱必须有效,失效必须问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激励更多的财政和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
二、探索和推进项目管理方法的改革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源头整合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从2017年起,中央政府将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按照“管理与发放相结合、效率优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有效提高省级部门统筹资金使用能力,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的平衡,有效提高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了推进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财政部和农业部采用因子法计算安排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项目进行分省。结合项目支持方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重点,提出各省的具体任务清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任务清单将另行下发)。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与国务院行业规划和有关部门衔接,细化具体任务,科学测算和分配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具体任务、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与往年政策落实挂钩。各省可在重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统筹安排引导任务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着力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瓶颈,确保任务清单中的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草原禁牧和牲畜平衡补贴资金以及其他约束性任务补贴资金的发放不得统筹使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政策衔接与合作,探索全面实施粮改豆、饲料化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用水果、蔬菜、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和黑土保护等。统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合作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相对集中和集中在一个区域
三、相关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和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的第一年。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要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估和工作总结,引导和督促市县两级部门共同落实政策,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中央政府支农政策的落实
(二)详细的省级方案。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实施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确定补贴方式,鼓励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用奖代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省级实施计划在下达实施前应与农业部和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8月31日前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
(3)加强政策的开放性。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的公示工作,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使广大农民、新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4)加强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部将制定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根据各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及时组织绩效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省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全面评估政策执行情况。
(e)注意信息调度。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实施的定期调度和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分别于8月31日、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将项目分期实施情况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报告。有必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全面总结和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农业和财政部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第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和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具体实施例如下。
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继续遵循《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的有关要求。补贴资金将及时到位,对虚报、冒领、挪用和挤占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分配与提高耕地地力挂钩,引导农民自觉提高耕地地力。2017年,黑龙江省部分县区结合畜禽粪便资源化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的实施,探索了耕地生产力保护补贴支付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相衔接的机制。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继续贯彻《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支持方式,通过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和服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直接现金补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国家农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干燥等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备一定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实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重点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小农生产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贴,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引导土地流转标准化,完善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三、支持发展农机购置补贴。继续遵循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2017年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指导意见》(农办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6〕22号)的相关要求。深入落实“缩小范围、控制限额、促进开放”的工作思路,强化绿色生态导向,重点对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开放式补贴,率先全面放开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补贴,如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和秸秆还田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要把当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作为测算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加强对全省资金余缺的动态调整,切实加快实施进度,避免资金出现较大结余。要建立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内部控制程序,加快补贴申报和经销商操作流程,推进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争取年底前全部到位。完善补贴机具的验证流程,加强对异常补贴申请的监管。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法经营行为处理制度,严格失信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继续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适当扩大新农机产品试点补贴。
四、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农业部和财政部创建了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工业园区,中央政府对以奖代补方式创建的工业园区给予了适当支持。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执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设立名单和任务清单将另行通知。
5.支持优势和特色,引领行业发展。以增加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发展中的瓶颈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以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为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和产品品牌,带动一批与农民利益联动机制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发展,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和引导效果。
六、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实体。主要开展两项工作:第一,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6〕38号)的有关要求,大力实施新型农业企业领导人和现代青年农民轮训计划。培训计划将在江苏、安徽、山东、重庆等省市试点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加快培养一批热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各地要选择培训对象,建立培训对象数据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择一批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基地和野外学校,分类型、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在线培训和服务,实现在线和离线开发的一体化。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第二,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充分考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产、供、销、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自2013年以来享受中央政府对农民合作社补贴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对合作社成员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量化。
七、支持农业结构调整。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实施面积1000万亩,支持玉米和大豆轮作,兼顾杂粮、豆类、马铃薯、油料、牧草等作物的轮作。鼓励各地优先在种植面积大、集中连片的地区开展试点;继续在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超采区、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耕地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贵州和云南)和西北生态退化区(甘肃)开展农田休耕试点,实施面积200万亩。中央政府对承担退耕还林试点任务的农民和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贴(河北省和湖南省退耕还林试点的补贴资金从地下水超采地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重金属污染农田恢复与种植结构调整的补贴资金中安排),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2017年退耕还林试点工作方案》(农农发[2017]1号)执行。二是扩大退耕还林试点。继续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开展试点,面积超过1000万亩。补贴对象是大型草食家畜农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集和储存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养殖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通过种畜带种促进种植结构调整。
八、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有六项:一是创造绿色、高产、高效。突出水稻、小麦和玉米,兼顾马铃薯、大豆、杂粮和豆类、棉花、油料和糖、蔬菜、水果和茶叶,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开展全系统建设,通过物化投资、社会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的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二是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各地完善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能力和素质,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构建农、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绿色高效的技术推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当地专家、新农业企业实体、大学毕业生等。承担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任务。支持农业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支持江西、安徽、浙江等省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新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队伍建设的新举措,有效集聚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新途径。三是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突出发展农业绿色生产,科学确定适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主推技术,着力解决主推技术在生产环节应用的制约因素,调动农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有效将农业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主推技术应确保安全和环保,并能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开展农业机械深松整地。根据《国家农业机械深松整地实施方案(2016-2020)》,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业机械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25厘米以上,打破犁底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工作后补贴的方式,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信息监控手段,确保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效率。要科学确定补贴标准,不应过高。第五,推广旱作农业和塑料薄膜清洁生产技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23号)的相关要求,支持西北、华北等旱作农业区,重点发展棉花、玉米、马铃薯,示范推广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重点发展地膜加厚应用、机械化采摘、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模式。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全县推广试点,探索建立健全废旧塑料薄膜回收体系,通过移交经营实体、专业化回收组织、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促进回收机制的建立,试点塑料薄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机制,率先实现塑料薄膜的基本资源化利用。第六,启动水果、蔬菜、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当地有积极性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的重点县,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便资源化产生的有机肥,重点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天然草覆盖等技术模式。试点地区要集中连片,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整体推进。试点工作以大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有机肥统一供应和施用等社会服务,探索“水果沼气畜”、“蔬菜沼气畜”、“茶叶沼气畜”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九、支持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5〕62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通知》(农办发〔2016〕40号)等有关要求, 要因地制宜,突出不同方向和重点,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拓展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和农业文化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与农民利益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探索以股份形式向农民合作成员或农民量化财政补贴资金,让他们参与整个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利益分配。各类获得财政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保本+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形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动机制。原则上,没有与农民建立密切利益联系机制的企业实体和农民不能分享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增值利益的,不予补贴。二是继续实施农产品初级加工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主要采取奖补结合的形式,重点支持大型种植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农产品储藏、干燥、净化、分级等初级加工设施。第三,继续开展马铃薯主食试点开发。继续在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西、湖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开展试点,将上海、黑龙江、浙江、广东、陕西纳入试点范围,支持不同比例全马铃薯粉(泥)主食产品的研发。第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在全省推广示范。支持辽宁、江苏、江西、河南、四川等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信息社会给予适当支持。示范省应在行政村建设高标准的效益型农业信息社会,到2017年底,效益型农业信息社会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要不断收集公益和商业服务资源,把惠农信息机构建设成为农业服务的一站式窗口。要进一步完善商业化的可持续运行机制,加快运行主体的建立;要进一步研究明确公共服务责任、商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法律责任,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建设,有效防控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十、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主要有五项任务:一是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按照中央支持、地方优先、市场运作的原则,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试点内容和任务清单将另行公布。二是畜禽健康养殖。在一些地区,选择年产500头以上的养猪场,考虑奶牛和肉牛养殖场,并支持畜禽粪便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三是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在苜蓿主产区和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原则上,示范基地将集中在3000多英亩。四是发展中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南方部分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原畜牧业推广行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以农牧合作社及相关畜牧企业为主体,重点建设一批草原规模大、养殖基础好、发展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实施主体应与周边农户签订草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完整的草原、牛羊和辐射带动农户基本信息档案,以及草畜产品生产、牛羊养殖、加工和销售管理档案。第五,支持促进牧区畜牧业发展。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将对项目区内使用改良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肉牛场(社区和家庭)以及能繁育30头以上母羊和25头以上奶牛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支持地下水超采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以河北省黑龙港河流域为重点,对地下水超采区种植结构进行调整,推广水肥一体化、设施棚集雨、土壤水分测定灌溉、小麦春灌、抗旱节水品种等农艺节水措施,建立半休闲农业体系。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
十二、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恢复和种植结构调整。以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为重点,加强产地和产品重金属监测,推广vip(品种替代、灌溉水净化、ph调节)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扩展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加强重污染耕地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食用农产品禁产区划定,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实施退耕还林,种植花卉、苗木、牧草、绿肥等非食用农产品,形成新的产业体系。
附件2
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改善、渔业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和奖励等支出。具体实施例如下。
第一,支持提高耕地质量。主要执行三项任务。一是耕地保护和质量提高。根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和种植制度,选择重点县建设一批提高耕地质量和降低化肥效率的示范薄膜,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耕地质量改善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靠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土壤肥力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支持各地继续做好测土配方、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的制定和发布及指导服务等基础工作,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的开发和应用。第二,保护和利用黑土地。继续在东北重点县实施,重点连片,全县推进。各地要继续支持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培肥黑土、监测评价耕地质量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发展。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东北黑土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8号)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新的农业经营实体承担实施任务。第三,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继续在农作物秸秆总产量大的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进全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农业优先、综合利用。中央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支持,继续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实施补贴资金“增减”。试点地区应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谁受益谁治理”和“秸秆还田”等机制。通过政府的培育环境和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在秸秆还田、出田、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活力,探索秸秆可持续综合利用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二是支持渔业的增殖和放流。在流域、江河、严重退化海域等重点水域进行渔业增殖放流。各地要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止外来物种和杂种入侵,提高种苗供应质量,规范增殖放流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项目绩效评估,继续清理流浪网和三船,严格执行休渔制度。沿海省份要认真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渔业增殖的投入和资金投放。
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和奖励。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发〔2016〕10号)执行。放牧补贴和牲畜结余奖励资金应按“对象明确、补贴合理、支付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补贴奖励标准和上限保证金额发放;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贴和奖励资金应通过“一卡(折)”及时到位,政策项目名称应在卡折中明确界定。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等基础工作。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各地统筹使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推进草畜结合试点,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草畜结合的支持力度。
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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