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修订建议于2015年实施
10月22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佛山市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补贴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幼儿园、经佛山经济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入园幼儿园以及3岁以上经济困难儿童;在本市户籍并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农村和“三无”城市的学生以及孤儿,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可获得资助。
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户籍新生。
资助标准:学前教育由教育和膳食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义务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为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一次性学费和通行费补贴标准:省内专科4500元,省外5000元;在本科层次,省级补贴为5500元,省级补贴为6000元。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佛山市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佛山市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精神,确保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 市扶贫工作委员会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问题的通知(佛府子[2005]6号)、 市政府《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发[2008] 80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在,我们从2014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宣传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
电话:83384659
传真:83322463
电子邮件:a88332211@163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附件:《佛山市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22日
标题:《佛山市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修订建议于2015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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